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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訂28日宣判台灣呼籲大陸做出符合人權價值處置

民進黨前黨工,台北文山小區大學學程經理人李明哲,之前因為觸犯大陸法律,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審判,到現在已失去自由252天。台灣24日傳出消息,這個案子訂於11月28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李明哲是中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後第一位遭關押的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
李明哲是中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後第一位遭關押的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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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表示,將由海基會指派人員陪同家屬前往旁聽,並呼籲陸方作出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與珍視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處置,讓李明哲早日返台。

文山小區大學曾多次邀請中國民間人士赴台訪問交流,李明哲長期透過網絡跟中國維權人士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也經常郵寄書籍送給大陸朋友,並促成中國各省成立小區大學,協助中國走向民主化。

陸委會表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的經驗,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

陸委會強調,台灣社會高度重視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對本案的處置,攸關兩岸關係發展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

大陸國台辦今天證實李明哲案即將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已經通知李明哲的家屬。國台辦表示,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利用此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依法辦案、攻擊大陸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本案曾於9月11日開庭,李明哲在庭上承認他說過「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罪;控辯雙方對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不同意見,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大陸刑法規定,「顛覆國家政權」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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