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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中資 港推「同股不同權」小股民保障惹猜疑

香港股市一向奉行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投票權的「同股同權」,但香港交易所宣布,會在主板容許市值百億元以上的新經濟公司以部分股份享有更大投票權的「同股不同權」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明,香港可藉此吸引中國內地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與美國能爭一日之長短。

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Charles Li 左)
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Charles Li 左) 照片來源:路透社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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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被李小加指為香港近四分一世紀以來上市規則作出的最大改革,導火線是四年前中國科網巨擘阿里巴巴因香港不願為它打開「同股不同權」之門而轉到美國紐約上市觸發,以致這個二十年前曾被當局正式否決的建議,在港府主責官員未完成公眾諮詢便已公開支持的情況下,港交所正式宣布推行,李小加指出,明年3月會公布細則,並就修改上市規則諮詢市場,若一切順利,首間同股不同權企業最快可於明年暑假來港上市。

一向反對「同股不同權」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次沒有明言反對,其行政總裁歐達禮只表示,理解新建議是為了增加香港競爭力,但作為市場監管者,證監會的首要功能是確保投資者保護措施足夠,以及維持市場質素,同時需要有嚴格的措施確保「同股不同權」不會成為常態。

所謂「同股不同權」,是指不同等級的股份持有人,其投票權會因等級有別而有異,一般來說,專責管理層的股東會持有特權股而享有更大控制權,被指有違反社會公平原則,小股東的權益可能受損。

在香港,現時未有像美國保障小股東的「集體訴訟權」,而港交所只是建議,為保障投資者,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特權股份比例上限為一股十票;持特權股份人士若有任何變動,包括轉讓股份或身故,其「一股多票權」將永遠失效,另外,特權股份拎有人必須是董事,若因犯罪而喪失董事資格,便會喪失特權。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一股十票的上限,意味股東持9.1%股權將得到逾半話事權,這是一個「頗大的不平衡」,香港因應美國的做法而不納入日落條款措施,會影響交易所之間的競爭關係,甚或造成競相寬鬆以吸引這些公司的局面。

證券業界指出,港交所推出「同股不同權」,明顯是要吸納中國內地資金,撤銷業務重心在大中華的內地公司不得來港作第二上市的限制,便是明顯的例子,支持者更指出,新建議主要吸引在中國內地有業務、內地人又熟識的公司上市,對投資者保障太多反而會削弱「同股不同權」的吸引力。

論政團體「思言行」則提出質疑,港交所未有就如何規範「同股不同權」所衍生出來的「特權」,以及港交所會否過分集中於增加營利而忽略香港金融市場的公平運作等問題作出實質回應,呼籲股民小心,莫讓金融市場上的等值「一人一票」權益在沒有相關保障機制下輕易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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