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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李剛落馬判無期 家中搜出現金浮財過億

中國河北承德原副市長李剛被司法判刑終身監禁。官方報告的李剛犯罪行為包括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據法院判決,李剛個人財產被全部沒收。

網絡關於我爸是李剛的諷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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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森新聞新聞報道,河北省承德市原副市長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剛受賄案的起訴書近日被公開,其家庭全員現有總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約1.48億元,非法收受達人民幣6133多萬元。

據官方的《澎湃新聞》說,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剛利用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房地產項目開發、工程承攬、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人民幣1.48億家產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8448多萬元,另外價值人民幣639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一直到2017年5月,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中的差額部分,共計摺合人民幣1.25億元依法上繳國庫,其餘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據檢方指控,李剛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實際擁有大量財物,包括現金、存款、房產、汽車、黃金、手錶等形式,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案發後,李剛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檢方認為,李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方媒體介紹說,1963年8月出生的李剛,早年曾擔任河北三河市長、三河市委書記、香河縣委書記、廊坊副市長等職,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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