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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曾蔭權貪污上訴被駁回刑期則減8個月須即時入獄

前特首曾蔭權因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成立,去年2月被判入獄20個月,曾蔭權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20日早上駁回曾的定罪上訴,但刑期則從20個月減至12個月。曾蔭權去年被判入獄後,曾入獄兩個月,後稱因健康問題尋求送院治療,及後獲法院批准在家等候上訴結果。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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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20日早上頒下判詞,一致裁定曾上訴失敗、減刑至12個月、訟費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港幣。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回應指“你還沒看判詞,如果你看完95頁判詞,你會發現沒有理據申請保釋”,並指今天未能處理,故曾須即時重返獄中服刑。

曾蔭權入庭前向記者表示心情忐忑。而他得悉結果後一度閉目,表現冷靜,最後步入囚室時,以眼神向家人道別。及後曾蔭權再步出囚室,手執紅色領結及手錶,透過犯人欄的玻璃縫交予妻子,二人邊隔玻璃拖手邊傾談,曾最後輕吻妻子的手後再次步入囚室。

曾的胞弟曾蔭培(前警務處長)、民主黨前主席、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及李永達今早亦有到庭支持曾,何及李並走進會議室,曾逐一跟二人擁抱,曾太亦跟兩人握手。

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於2010至2012年擔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期間,故意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深圳富商黃楚標之間的東海花園租務關係,而他當時正參與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陪審團拒絕接納被告未有申報是一時疏忽。

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而該地產項目的擁有人,同樣是鴻濤廣播主席黃楚標,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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