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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聊微信對話均可屬司法採證 中國嘗試民事商業糾紛新途

中國廣州市南沙區法院日前率先推出新規,將微信、QQ、支付寶等具備支付功能的網路軟體聊天記錄,列為民事商事訴訟的電子證據,並提出舉證、認證的具體規範。官方認為此舉為網絡記載服務於民事商業訴訟採證一個進步。此前有地方紀檢官員透露採用微信聊天記錄為辦案證據引發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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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今天報道,廣州法院首推微信聊天記錄列為法庭訴訟電子證據。報道引述法制日報消息,南沙法院18日在廣東率先推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試圖破解電子證據舉證、認證困難的問題。

根據南沙法院統計,近年網路電子證據案件的數量和所佔比例大幅成長,合約糾紛有21%的案件是透過網路商定;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記錄成為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唯一證據。

據南沙法院指出,電子證據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是微信,占所有涉電子證據案件的65%;其次是電子郵件和手機簡訊,分別佔14%;支付寶和QQ共占約7%。

官方報道引述南沙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孫皓指出,當前電子證據案件普遍存在主體確認難、證據甄別難、內容認定難等問題。以應用最廣的微信為例,由於微信並非
都是透過手機號碼實名綁定,微信發送方的主體身份難以判定。

他並指出,糾紛往往是事後發生,很多當事人交易時,交流內容隨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甄別哪些屬於有效證據存在較大困難。在內容認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容易透過技術手段偽造或刪改,較難認定真實性。

據南沙法院副院長李勝表示,規程將網路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簡訊、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網路軟體所產生的、能夠有形表現
所載內容並可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訊息。

報道指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在2015年就發布解釋函指出,在網上聊天記錄、博客(部落格)、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但當前網路金融糾紛、電信詐騙案件暴發成長,中國法院面臨電子證據舉證、認證不易的困擾。

報道認為,南沙法院推出的新規若接續施行確有實效,可望陸續普及。這也代表中國民眾今後使用微信聊天要更謹言慎行,以免被告造謠、誹謗;遇到糾紛,務必完整保存聊天記錄,以備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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