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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範冰冰

範冰冰經查需繳付逃稅罰款共8.8億否則移送法辦

根據新華社3日報道,因被指從事“陰陽合同”逃稅瞞睡而失去蹤影好幾個月的大陸著名女星範冰冰,經江蘇稅務局調查後證實她逃稅,並要求範在限期前繳清逃稅及罰款8.8億元(人民幣,下同),否則移送公安處理。國稅總局又呼籲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年底前自首。

圖為中國影星範冰冰
圖為中國影星範冰冰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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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指,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亦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新華社指根據國家稅務法規規定,江蘇稅務局對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範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5100萬元和6500萬元,共計8.83億元人民幣。

另外,新華社透露江蘇省稅務局已於9月26日先向範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範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4日後,江蘇省稅務局於周日(9月30日)向範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由於範冰冰屬於首犯,故如在規定期限前繳納罰金,將不予追究刑責,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然而,報道未透露有關期限為何。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當中明言若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將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否則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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