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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佔中案戴耀廷等9被告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明年4月裁決

爭取真普選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被政府控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名的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等9名被告,以及控方雙方已經在14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明年4月9日裁決。對於辯方指示威目的是爭取普選,盼法庭考慮因此造成的阻礙是否合理,控方認為法庭不是評價政治議題的地方,故不需考慮。

佔中運動領導人朱耀明等人在香港聽證會後在法庭外會見記者 2018你啊11月19日
佔中運動領導人朱耀明等人在香港聽證會後在法庭外會見記者 2018你啊11月19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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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庭後,戴耀廷寄語港人要對香港未來抱有希望,一起干犯“散播希望”的罪。另一名被告鍾耀華說,真正的審訊並不是在法庭內,而是在歷史和大家生命當中。他說,法庭不能捕捉雨傘運動的真相,例如大家對香港的緊張和關心、付出的血汗和眼淚、承受生活的重擔也要繼續參與運動的決心,“我始終不相信,經歷過自由的我們,會甘心做一隻籠中鳥”。各人發言期間,多人眼泛淚光。

全案9名被告中,除“佔中三子”之一的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之外,其他8人均選擇不自辯。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14日回應辯方陳辭。對於辯方早前指示威目的是爭取普選行政長官,希望法庭考慮因此造成阻礙的合理性,控方再引用之前的案例指出,阻礙是否合理和妨擾公眾,還需考慮阻礙的程度、時間、地點等,而終審法院於“黃之鋒案”指法庭不應參與政治討論,亦不會評價示威目的是否值得支持。控方重申法庭不是評價政治議題的地方,故不需考慮相關陳述。辯方則反駁稱,沒有要求法庭作政治價值判斷,重申普選是重要社會議題,盼法庭考慮市民是否不能忍受相關阻礙。

關於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的合憲性,控方表示控罪合憲,並有明確法律標準,須證明被告作出煽動時,意圖或相信他人會受煽惑而干犯公眾妨擾罪;而證明是否有“煽惑”,着重於被告作出煽動當刻的意圖,並非煽動後的事態發展。控方不認為控罪會造成寒蟬效應或影響言論自由。

“佔中三子”之一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早前親自結案陳詞時表示,北京違背承諾,他們才進行公民抗命,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他指若真的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他又以聖經的“苦杯”作比喻:“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表明不懼怕入獄。 戴陳詞完畢後,庭內庭外都響起一片掌聲。

戴耀廷說:“我站在這裡,就是為了公民抗命。陳健民教授、朱耀明牧師與我一起發起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是一場公民抗命的運動。在以前,少有香港人聽過公民抗命,但現在公民抗命這意念在香港已是家傳戶曉。”

他說,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對黃之鋒案採納了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為公民抗命所下的定義。公民抗命是“一項公開、非暴力、真誠的政治行為,通常是為了導致法律上或社會上的改變,所作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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