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要聞解說

三名加拿大公民與孟晚舟的不同司法境遇

發表時間:

中美緊張關係連日來擴延到司法領域。繼中國華為集團財務總監孟晚舟12月1日在加拿大被捕之後,三名在華加拿大公民被中國當局逮捕。孟晚舟已經獲得取保候審,而中國當局對三名加拿大公民尚不明確。而且最新消息顯示,其中的前加拿大外交官康明凱被拒絕會見律師。雖然事件背後不乏政治較量,但連日來的事態發展顯示出中美、中加之間司法體制的不同。

2003至2016年間擔任加拿大駐中國及香港外交官的康明凱(Michael Kovrig)被中國當局抓捕。
2003至2016年間擔任加拿大駐中國及香港外交官的康明凱(Michael Kovrig)被中國當局抓捕。 路透社
廣告

華為集團財務總監孟晚舟12月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加拿大司法當局應美國方面的要求而拘捕.美國要求拘捕孟晚舟的理由是她涉嫌參與了違反美國對伊朗的禁運措施的行為。

美國司法當局對孟晚舟的指控是否中肯,我們不得而知。但無可否認的是孟晚舟在被捕後,迅速獲得了律師的協助,並以健康理由,向溫哥華法院提起保釋申訴。12月12日,法官經過三天的聆訊之後,駁回檢察官要求繼續羈押的申訴,允許孟晚舟交保獲釋。孟晚舟因此至少可以在決定是否將她引渡到美國受審的程序啟動之前,居住在他們夫婦在溫哥華購置的房產中。引渡程序要在明年2月6日才會啟動,而相關程序有可能持續很多年。也就是說,在未來相對長的時間裡,孟晚舟都可以生活在自己的家中,而不是獄中。12月12日,在其取保候審申請庭審間歇時,孟晚舟曾向其律師表示,倘若能夠獲得取保候審,她會利用這段時間與家人在一起,看看小說,甚至可能重新開始學業,攻讀博士等,這些都是她此前因為工作而無法實現的願望。孟晚舟當然要接受嚴格的監控措施。據法新社此前報道,其住宅附近有人晝夜輪班監控,但其住宅門前並無無重兵把守。孟晚舟同時也必須24小時佩戴電子監控器,外出範圍也只能在溫哥華市郊以內。

中國輿論一度曾為孟晚舟在被捕後被戴上手銬而憤憤不平。但這是否違反人權可能值得討論。多年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法國人斯特勞斯卡恩在美國因性侵指控被美國司法當局逮捕時,也曾帶着手銬出曝光在世界各地媒體的聚光燈下。

三名先後在孟晚舟被捕事件之後在中國被捕的加拿大人面對的是不同的司法程序。從目前媒體獲知的消息來看,三人被捕的理由可能不同。中國司法當局尚未公開對他們提出指控。除第三位被捕的女士外,其他兩人均被中國外交途徑消息指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但至今沒有具體的罪名。一度有消息稱,第一位被捕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可能違反了中國當局關於外國非政府團體在華註冊的相關規定……

但無論具體指控為何,與孟晚舟案件極大的不同,是最新消息顯示,康明凱自12月10日被捕後,至今(12月22日)沒有被允許會見律師,只被允許加拿大外交官每月一次的探視。康明凱被捕前供事的智庫、國際危機組織的發言人21日致函法新社,對康明凱的在押條件深表擔憂。他表示,康明凱被拒絕與律師會面,而他沒有任何理由被逮捕。國際危機組織對康明凱的拘押條件表示擔憂。這名發言人指出,在此之前,在類似情況下遭到拘押的人後來都曾描述他們的拘押條件,諸如輪番審訊,夜晚不讓熄燈等等。他說,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他們相信康明凱會有其他與此不同的待遇,他們因此深感不安。

12月2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康明凱被拘押期間是否人權受到侵犯問題回應媒體提問時,一如既往地以反問形式質疑消息是否屬實,同時強調“中方保障了康明凱各項合法權益和人權待遇,並為加方履行正常的領事職務提供了必要協助。”除所謂“正常的領事職務”外,華春瑩沒有具體說明中方保障了康明凱哪些權益和人權待遇。

21日,加拿大和美國政府一致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這兩名加拿大公民。加拿大外長當日發表的公報特別指出,加拿大針對孟晚舟啟動的司法程序“公正、公平、透明”。

美國國務院當天發表的公報也強調,加拿大在對孟晚舟實行逮捕的程序中遵守了其國際承諾,美國呼籲中方立即釋放兩名在華被捕的加拿大公民。

三名加拿大公民陸續在孟晚舟被捕事件之後被中國當局拘押,這在在華工作的加拿大僑民中引發不安,他們擔心自己也會哪一天在不經意間成為中美、中加政治與外交博弈的人質。而中國當局在孟晚舟事件後陸續拘捕加拿大僑民的做法也引發歐洲國家的不安。英國外相21日就此表達憂慮,認為這些逮捕行為有政治色彩。歐洲聯盟同一天也發表公報,對中國當局的做法表達憂慮,並指出,拒絕當事人會見律師違反了被告人應有的權利。公報同時對加拿大政府的做法表示支持。

孟晚舟將在相對自由的狀況下,等待加拿大司法當局關於是否將她引渡到美國的決定,她也將通過自己的律師,努力影響這項司法程序的結果。而尚不知道具體因為哪一項罪名被捕的兩名加拿大人何時能與律師會面,為自己辯解還是一個巨大的未知數。他們是否哪一天會出現在中央電視台的屏幕上,自稱肯定在中國受到了公平、合法的待遇,並確認自己被指控的行為?還是會在某個適當時機,被以語焉不詳的理由遞解出境、相關指控不了了之?

瀏覽其他章節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