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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

“一地兩檢”下1名港人在香港被大陸法警逮回深圳

為了方便港人和發揮高鐵運作效率而涉嫌踐踏一國兩制通過的一地兩檢方案,終於達到北京的“使命”,根據大陸南方都市報報道,大陸法院人員去年10月及12月最少兩次在香港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執法逮捕嫌疑犯,其中10月該次帶走一名被深圳南山區法院頒令採取邊控措施的港人。至於12月被帶返大陸者,身份未悉是否港人。

香港夜景
香港夜景 路透社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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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至少一名港人在香港境內被抓回大陸一事,香港政府一直保持緘默,如非大陸傳媒報道,港人迄今相信仍被蒙在鼓裡。

港人不但在香港自己地方被大陸執法人員逮捕帶返大陸,而且就算根據現有的一地兩檢安排,大陸法院的人員也無權跑到香港高鐵站的這個“大陸特區”執法。公民黨立法議員陳淑莊指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規定,只有“內地派駐機構”才可在香港的西九龍站大陸口岸區執法,而法警非內地派駐機構。

由親北京建制派把持的立法會所通過的所謂的一地兩檢,香港深圳段高鐵的西九龍總站,站內畫出一個大陸特區,即一般指的大陸口岸區,所有在西九總站入境者,都必須經過大陸口岸區的大陸執法人員檢查,如發現可疑者,由“內地派駐機構”人員負責將其帶返大陸處理,香港執法人員無容置喙。

南方都市報4日報道,一名姓鄒的男子在去年12月13日欲坐高鐵回香港,結果被西九龍海關的大陸人員攔截,並致電深圳龍崗法院。法官得知消息後,馬上與助理法警乘坐廣深港高鐵到達香港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將鄒男帶回深圳協助執行調查。

報道指,鄒所涉案件達成和解,並已履行法院判決。報道形容鄒“回香港”,相信他是港人,但無透露他以往涉及什麼案件,僅稱“沒有履行龍崗法院判決”。

翻查大陸傳媒報道,原來事件並非大陸法院人員首次在西九龍站執法,南方PLUS去年10月報道過相信首宗執法事件。港人龍某在2015年3月涉及房屋買賣糾紛,與買家鬧上法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龍退回定金100萬元,但龍一直沒執行法院判決。

報道指,去年10月27日,龍坐高鐵前往西九龍站,在內地口岸區被邊檢人員扣查,並通知南山法院執行法官及法警前來將龍帶走。龍一臉驚訝說:“我以為不關我事了,你們是怎麼找到我的?”,之後情緒激動質問法官:“上周返內地還正常通行,現在怎麼就被限制了。這裡是香港,你們憑什麼限制我出行?”執行法官回應指,龍未有履行法庭裁決,故要採取邊境控制措施,並強調龍“身處的區域是內地口岸區”,法院人員有權對他實施司法措施。

龍最終返回深圳交還昔日定金。南方都市報又指,深圳法院和邊檢部門辦完交接手續後,“在港鐵公司的配合下”,法院人員在開車前五分鐘將“龍某康”帶上高鐵返回深圳。港鐵回應指,就提及的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法事宜,請向相關執法單位查詢較適合。

陳淑莊億元指《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中,“內地派駐機構”是指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那麼法警是否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她質疑是否有人越權,“是不是內地任何機關都可隨時來港執法?會不會不受控制?”她又指,報道指涉事人沒履行法院判決,“是否一過關就會查到?為什麼一定要來香港才抓他?疑似刻意宣示主權”。但她坦言大陸口岸區跟隨內地法例港方亦無符,“林鄭有沒有膽量去問中央發生什麼事?”她認為政府應主動徹查事件。

保安局前局長、親共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大陸人員執法符合一地兩檢安排,“因為內地口岸區等如內地,所以內地執人員執法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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