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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會指八成中小企不接受逃犯修例因當年人人都給紅包

受到北京器重的香港幾個大商會組織,在港府剔除9項罪行控罪之後,表態支持逃犯條例修訂,但代表數以萬計69個中小企行業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告訴蘋果日報,他所接觸過的八成商會成員表示仍然不能接受修例,擔心之前在大陸做生意時入境隨俗給幹部官員紅包,將成為今後頭上的一把刀。

25.3 學者和專業界別人士反對修訂移交逃犯條例
25.3 學者和專業界別人士反對修訂移交逃犯條例 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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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已在立法會提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修例最為港人憂慮之處,乃港府今後可將被大陸認為涉嫌犯罪的香港人,交給大陸公安和司法系統處理,而且草案並無列明追溯期的期限。港府為了安撫商界的憂心,特別把原本涵蓋的46項罪行中,剔除9項罪行類別。包括香港總商會、廠商會和中華總商會等先後表示歡迎。

不過代表涵蓋珠寶、鐘錶、電子、制衣等69個行業、代表數以萬計中小企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表示,他指出所接觸的中小企行業商會,“八成並不收貨”,如果政府現有方案原封不動,“我覺得大部份成員都不會接受”。

本身乃珠寶商古珀行總裁,身兼團結香港基金顧問和特首選委之一的沈運龍說,當年港商北上設廠經商,若沒有送禮、沒有紅包,難以獲得內地部門加蓋圖章放行,“過去(好多大陸官員)甚至會攤開來說,利是(紅包)要包多少錢才會蓋圖章”。

身兼多項公職包括廠商會常務會董及品牌發展局副主席的沈運龍說,他早在1989年已在廣東順德設廠生產珠寶,當年大陸官員索取紅包的情況常見,在港企任職的大陸員工,有時會主動替老闆擺平,“幫你拿主意送禮、給了利是(紅包)……當年叫飲茶,現在嚴格講是行賄。這些事過往很常見,可能做了,老闆都不知道”。

沈運龍擔心,萬一追究起來,港商是企業法人代理,隨時要為多年前的行為負責。

他提到,現有的逃犯條例修訂方案門檻較低,擔心有些官員會藉此條例“把事搞大”,“做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各界商會聯席會議上周二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已有初步共識,沈運龍指大部份商會認同修例有必要,但應集中針對嚴重罪行。

他們建議把引渡門檻由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提高至7年或以上;香港法庭可擔任更重要的角色把關,判斷相關罪行如在本港發生可否判刑7年或以上,才可啟動移交程序,“如果不足7年,並非特別嚴重到殺人放火案件,又不是逃稅幾多個億,就不要用逃犯條例”。

此外,據蘋果日報報道,有民主派人士近日披露,有中小企老闆對逃犯條例修訂表示非常憂慮,擔心逃會成為大陸不法分子設局“勒索”的手段。

若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中小企老闆除了擔心日後被追究行賄罪名,遭大陸引渡外,更擔心萬一有大陸員工趁機要挾,明知香港老闆不清楚大陸法規,設局讓港商背上行賄漏稅罪名,“到時他跟你說,要就是給錢他擺平,要就是他去告發你,等大陸引渡你回去受審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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