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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表明就算香港通過修例也不會協商引渡殺人疑犯

顯然洞悉香港特區政府所推動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別有政治動機,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9日表明,不會在修訂逃犯條例的前提下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在前往香港或在港的台灣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威脅未排除前,都不會同意引渡在台灣涉及殺人的港人疑犯陳同佳赴台。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 DR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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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8日就逃犯條例回應記者提問,他強調歐美各國、國際商會及團體均對修例密切關注,表明修例“將使在港人士被移送到人權狀況惡劣的中國大陸,導致個人人權、人身安全遭到威脅”,對此“懷有高度憂慮不安”。他又說,台灣政府在台灣殺人案發生後,已盡一切努力處理事件,三次提出司法請求與會商要求,但港府均不予回應,反而舍易求難,將原本可以單純處理的個案,以複雜且受到高度質疑的方式來處理。

邱垂正續指,面對各界憂慮,港府仍然堅持修法,並拒絕能兼顧人權及彰顯公義的替代建議,質疑做法另有政治圖謀。他重申,台灣一直希望陳同佳能夠得到法律制裁,惟台灣當局也不可忽視台灣人因修法而導致的人權損害,重申除非赴港或在港台灣人被移送到中國的威脅得以解除,否則台灣不會同意移交逃犯,而倘若今次修例不成,個案最終未能處理,則相關責任應由港府承擔。

現年21歲的陳同佳,去年2月與同是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期間兩人發生爭執,陳同佳在酒店房間內涉嫌殺死女友後,藏屍於行李箱內然後棄置空地。陳之後返回香港,由於台港兩地缺乏有關的逃犯引渡安排,陳在香港只因將女友的手提電話變賣並同時利用死者的提款卡提款,而被控四項洗錢罪,陳承認上述控罪並在4月29日被判入獄29個月。

事後林鄭月娥政府接到台灣多次要求就陳案進行商討有關的安排,港府卻不予理睬,但到了今年2月,港府對陳案的態度突然有180度的改變,聲稱為了填補漏洞而宣布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即一般稱之為逃犯條例修訂案。

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更經常聲稱通過修例,可以為死者潘女和她的家人“伸張正義”。但由於港府事前對台的要求的不瞅不睬,之後又突然推出這個包括達成中港逃犯引渡安排的修訂案,令外界懷疑港府是項莊舞劍旨在沛公,與大陸達成交換逃犯才是修訂案的“主角”。而現在台灣已經表明就算通過修例也不會與港府磋商引渡陳同佳回台受審,所謂的“伸張正義”只是別有政治居心的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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