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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逃犯修例“修出”一個政治燙手山芋:台灣中央機關是啥?

特區政府順應自己人建制派的所謂建議,對逃犯條例修訂案提出若干“修改”,目的是回應特首林鄭月娥形容是“過去一些來自各界的訴求”,但這次的修改卻修出一個政治的燙手山芋,即到底港府在與台灣商討嫌犯引渡事宜上,到底要跟台方那一個單位接洽,才算是台灣的中央機關?

香港民主和建制兩派議員在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案發生肢體推撞 2019年5月11日
香港民主和建制兩派議員在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案發生肢體推撞 2019年5月11日 路透社/James Pomf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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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迄今已“雷倒”林鄭月娥、律政司鄭若驊以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至於保安局長李家超,他雖然批評香港傳媒界甚至法律界都不明白修訂案,但對於“那個單位才算是台灣的中央機關”這個問題,他也只能啞口無言。

事緣是這次港府的“修改”,增加了一條保障,即所有的嫌犯引渡安排,必須由請求方中央機關提出申請,以大陸為例,港府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刑事調查或充公刑事得益方面,亦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

大陸的中央機關,身份清楚無容置疑,但那個單位才算是台灣的中央機關,港府高官沒有一個人答得出來。這個問題尤其反諷的是,引起這次修例風波的是港人在台灣涉嫌犯下的一宗殺人案而起,港府高官個個都眾口一詞說修例是要“伸張正義”,為客死台灣的香港女子“沉冤得雪”,但卻沒有人知道要跟台灣那個中央機構“伸張正義”。難怪民主派議員陳志全在網上“調侃”李家超,着他趕緊跟台灣的法務部聯絡,因為台灣陸委會回復他的查問時表示,台灣涉外互助司法請求主管機構,由法務部負責。

海峽兩岸之間過去曾多次進行嫌犯的引渡安排,在已知及媒體公開的安排上,雙方的接頭單位分別是大陸的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兩個會都是所謂的白手套,目的是解決兩岸在欠缺政治交流平台下,一些民間的互動問題,例如旅遊文化及至罪犯移交等問題。

自港英時代,港台之間過去曾經也有嫌犯引渡的安排,但大多都在保密以及個案情況下進行,被引渡的據說甚至還包括特務人員,例如1956年的雙十燒國旗事件所引發的大暴動,港英當局事後據傳就遣返一批在港的台灣特務人員,儘管雙方並無外交關係。

港台之間目前並沒有相互承認的單位來處理嫌犯移交安排,儘管港台之間相互派駐不同性質的辦事處,例如台灣駐港的中華旅行社,香港在台灣也有一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而有鑒於台灣的政治敏感性,甚至最高階的林鄭月娥,在北京作出指示前,也不敢輕言那個是台灣的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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