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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緬甸總統吳登盛簽署《外商投資法》

在歐亞峰會即將召開前夕,據法新社發自仰光的消息指出,緬甸總統吳登盛在前往老撾參加歐亞峰會前,簽署了外界期盼已久的《外商投資法》。這一新法律被認為是緬甸重新返回國際社會的一個重要步驟。另外,隨着歐美放寬對緬甸的制裁,包括日本企業在內的外國企業正在積極準備進軍緬甸市場。 

緬甸總統吳登盛2011年11月16日抵達巴厘島出席第19屆東盟峰會
緬甸總統吳登盛2011年11月16日抵達巴厘島出席第19屆東盟峰會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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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共同社周六(11月3日)從曼谷發來了的相關消息進一步指出,緬甸新的《外商投資法》旨在吸引外資以促進緬甸經濟發展。新《外商投資法》原則上允許外國企業在緬甸成立獨資公司;在對外資設限的產業,不設定統一的出資比例上限,視具體情況處理。

法新社指出,緬甸聯邦議會曾於9月份通過《外商投資法》第一稿,以便外商在農業、漁業、工業和旅遊業等領域的投資。當時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第一稿只同意外國人在一些行業可對緬甸企業控股50%。但一些分析人士認為幅度還不夠,吳登盛總統也贊同加快開放步伐。就此,緬甸聯邦議會接受了進一步放寬對外資的限制,並對《外商投資法》第一稿做了修正。

法新社報道說,根據緬甸聯邦議會剛剛在本周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內容,外國投資者最高將可以收購緬甸企業99%的股份。緬甸總統府的一名負責官員Zaw Htay告訴法新社,具體的控股比率由雙方的協議決定。這名官員還說,鑒於投資者期盼着這一法律的出台,所以,吳登盛總統也儘快地簽署了這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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