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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朝鮮

朝鮮大使被大馬定為不受歡迎的人 記者圍館覷動向

馬來西亞星期六宣布驅逐朝鮮大使,並限令48小時離境。消息一出,北朝鮮駐吉隆坡大使館今天遭大批媒體包圍,跟蹤動向。朝鮮大使姜哲仍在使館中,平壤方面至此沒有做出回應。馬來西亞駐平壤大使已於2月下旬奉命召回,吉隆坡以此表達對朝鮮指責馬來西亞調查金正男遭毒殺事件不滿。 

圖為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
圖為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姜哲 馬來西亞官方刊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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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西亞官方新聞報導,馬來西亞政府證實外交部下達驅逐朝鮮大使通牒。大馬與朝鮮外交危機升級,馬來西亞昨天下令驅逐朝鮮駐馬大使姜哲出境,並要求他在48小時離開大馬。

外交部長阿尼法昨天晚上發文告說,隨着姜哲最近多番指責大馬,外交部傳召姜哲星期六傍晚6點會面,但姜哲或其他大使館代表並沒赴會。“大使或任何大使館資深官員並沒到外交部。”

於是,外交部發出一份外交聲明給朝鮮大使館,以通知大馬驅逐姜哲出境的決定。

外交部在這份聲明中通知姜哲,他必須在48小時內離開大馬。“他必須在會議時間,即2017年3月4日傍晚6點算起的48小時內離開大馬。”

據馬來西亞消息,馬來西亞官方要求朝鮮道歉沒迴音。根據外長阿尼法說,由外交部副秘書長拉惹努喜萬(Raja Nushirwan Zainal Abidin)領導的官員曾於周二下午5點會晤朝鮮大使館代表團。“在會面中,馬來西亞政府要求朝鮮,就朝鮮大使最近連番指責大馬,發表書面道歉。”

“我們告知朝鮮大使館代表團,如果當天晚上10點前沒有回應,馬來西亞政府將採取措施,以保障其利益。限期已過近4天,沒有任何道歉,也沒有跡象將會有道歉。基於此,大使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

據阿尼法指出,隨着大馬把姜哲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姜哲將被禁止留在大馬,也無法再入境。他進一步解釋,所謂的“不受歡迎人物”,乃是一個國家不承認某外交使節的最嚴重方式,通常是用來表達不滿使節派遣國的行為與政策。

阿尼法說,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在使節駐在國發出“不受歡迎人物”通知後,派遣國應該召回大使,或終止其使節任務。他補充,若派遣國拒絕這麼做,駐在國可以拒絕承認此人的使節身份。

據法新社報導,馬來西亞宣布驅逐北朝鮮大使,北朝鮮大使館今天遭大批媒體包圍。驅逐令明天下午6時到期前,姜哲預料會從使館動身。

大馬外交部說,這道驅逐令為馬來西亞政府審視其與北朝鮮外交關係的一環。金正男遇刺前,兩國關係異常安逸。馬來西亞1973年正式與北朝鮮建立外交關係,並於2003年在平壤設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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