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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日本

韓國強征勞工勝訴方申請扣押日企在韓國國內資產

韓國最高法院11月29日,就二戰期間被日本徵用的韓國勞工針對企業三菱重工業提起的索賠訴訟做出判決,駁回三菱方面的上訴,勒令三菱重工支付賠償,但是由於日本政府強烈反對這次判決,日企難以進入賠償程序,原告代理方律師等1月2日透露稱,已向法院申請扣押該公司在韓國國內的資產。

圖為美日韓三國旗
圖為美日韓三國旗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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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雖然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但是圍繞被征勞工判決,日本政府要求韓國方面採取不損害日本被告企業利益的措施,三菱方面也未對是否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做出答覆,而且三菱在韓國的有形資產現在幾乎都以撤出,原告方將調查三菱在韓國國內留下的專利等無形資產,申請強制執行。

韓國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件是,5名原告以1944年在廣島市的原三菱重工機械製作所及造船廠強制從事勞動,並於翌年原子彈爆炸後受到核輻射為由,於2000年向釜山地方提起訴訟,一、二審敗訴,但2012年最高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釜山高等法院在2013年重申中宣布原告勝訴,勒令被告三菱方面賠償,三菱方面提起上訴。 而韓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以日本的“非法殖民統治”為前提的強制動員受害者索賠權並不屬於《日韓請求權協定》的適用對象,駁回了日方的主張。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約5億6280萬韓元,約合5620萬日元。

另外,有關4名韓國人狀告日本企業,在朝鮮半島處於殖民統治時期遭強迫從事嚴酷勞動一案,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下達了被告做出賠償的終審判決。命令被告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賠償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5萬元)。原告代理方律師等1月2日透露稱,已向法院申請扣押該公司在韓國國內的資產程序。

日本政府對勒令做出賠償的韓國最高法院判決表示強烈反對,在11月29日判決之後,日本外務大臣河野洋平指出:這是極其遺憾的,斷然難以接受。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11月29日的記者會上針對此次判決指出:“明顯違反《日韓請求權協定》,這使日本企業蒙受了更多的不合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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