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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女兒“行李門”未能善罷港龍空姐提申訴

梁振英女兒梁齊昕被指利用特權涉嫌違反機管局“同行同檢”的規定,事件未能不了了之,港龍航空3名現職空中服務員決定提出司法複核,要求法庭裁定機場管理局決定容許梁齊昕着人代帶行李過關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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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多家港媒報道,3名申請人羅美美、鄭麗珠、姚詠姍(均譯音)25日自行撰寫入稟狀,針對梁振英幼女梁齊昕疑似濫用特權,獲國泰航空公司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但機管局卻漠視同行同檢的規定。

香港航空保安計畫內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物主同行同檢,非如機管局所指只針對覆檢。

入稟人之一的鄭麗珠接受蘋果日報電話查詢時指:“(機管局)新的講法完全不是我們慣常的policy(程序),危及機艙服務員安全”。她認為,事件直接牽涉她們的工作。

機管局早前發表的報告稱,首次安檢後如發現有可疑違禁品,保安人員就會作“第二次安檢”,須要求物主親自在場,但由於梁頌昕的個案不用做“第二次安檢”,所以她當時毋須“同行同檢”。

但三名入稟人在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香港航空保安計畫》第6.2.10段訂明,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故申請人一方認為“同行同檢”適用於所有情況下的安檢,若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須要“同行同檢”,保安計畫必定會特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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