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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爭民主違法庭禁令 一佔領者判監3月

十七名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不理法庭禁制令而留守旺角的示威者,早前被控藐視法庭,當中,屬於激進組織「熱血公民」的副主席鄭錦滿和另一被告歐煜鈞承認控罪,高等法院今判鄭錦滿入獄三個月,不準保釋出外等候上訴;而歐煜鈞則因角色有限兼有悔意,被判罰款一萬元,入獄一個月的刑期則獲緩刑一年處理。

參加香港佔中運動人士在旺角,2014年10月6日
參加香港佔中運動人士在旺角,2014年10月6日 路透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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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同被控藐視法庭的其餘十五人,各人均否認控罪,法庭會另案排期審訊。

港人在2014年爭取普選的佔領運動,示威者分別佔領港島金鐘和銅鑼灣、九龍區的旺角等三處地方,法庭按一小巴公司申請發出禁制令,標止市民佔用該處道路,但警方清場時,被告拒絕離開。高院法官陳慶偉今(30日)早判刑時指出,鄭錦滿在佔領旺角現場扮演組織者的角色,停留時間長,藐視法庭的情況嚴重,亦即衝擊法治的情況嚴重,加上上次法庭聆訊時,被告遲到及把玩手提電話,明顯沒有什麼悔意,故此判刑三個月。當鄭即場要求申請保釋出外等候上訴時,法官認為,鄭成功上訴機會不大,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警方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時,拘捕逾百人,當中十七人涉嫌違反禁制令,律政司在2015年3月控各人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不過,律政司沒有按規定在展開法律程序後的十四日內向被告發出預約時間通知書,法庭於同年9月命令撤銷控罪。律政司兩個月後重新起訴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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