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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運動

外電踢爆袁國強非要黃之鋒等人坐牢為之後快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名學生領袖2014年因慫恿支持者衝占政府總部廣場挑起震驚中外為時接近3個月的“雨傘運動”,早前已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袁國強認為刑期過輕而提出上訴,上訴庭遂於17日裁定三人分別改為判監6至8個月。

2017年8月16日,在面對法院覆核刑期前夜,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中) 和羅冠聰(左)在港府門前公民廣場參加集會。
2017年8月16日,在面對法院覆核刑期前夜,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中) 和羅冠聰(左)在港府門前公民廣場參加集會。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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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路透社引述消息報道,港府高級檢控人員原先“不建議上訴”,但遭袁國強推翻。對有關的報道,袁國強18日回應稱,申請覆核有關的刑期,決定從法律角度考慮,並無滲入政治動機。

但路透社引述政府高層人員的消息,指港府高層檢控人員在案件原判處各人毋須監禁的處罰後,“不建議上訴(not recommended pursuing)”,但遭律政司長袁國強推翻,堅持重開案件,最終令黃之鋒3人入獄。

對有關報道,袁國強說,當日提出覆核刑期,是由於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有原則性錯誤,以及是否有足夠阻嚇性有商榷,認為有需要獲得上訴法院對刑期指引,故申請覆核,強調整個決定從法律角度考慮,並無滲入政治動機,政府在整個法律過程都是公開,上訴庭並法官清楚交代今次判決的理據。

袁國強又說,留意到有報道指,律政署就應否提出覆核出現分歧,認為每個機構在討論事件時,有不同意見是好事,認為今次判決證明當初覆核的決定是正確,因為上訴庭除了釐清法律原則,亦提出量刑指引,為將來相關案件提供參考。

國際特赦組織則指出,香港政府執意就3名民主運動領袖的刑期覆核並要求判處監禁刑罰,實為惡意攻擊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

此間傳媒引述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表示,當局利用措辭含糊的罪名,堅持惡意追擊學生領袖,是基於政治目的之“秋後算帳”。她又指,對香港的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真正構成威脅的,是當局不斷對知名民主運動人士施加迫害。當局必須撤銷旨在阻嚇公眾參與和平抗議活動的起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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