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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對港獨民族黨趕盡殺絕擬用社團條例禁其運作

香港特區政府擬利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將禁止鼓吹獨立的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6日中午召開記者會稱,他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引用上述有關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但同時按法例給予民族黨21日內作書面申述機會。

資料圖片: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8月5日在一次支持香港獨立的機會活動上。
資料圖片: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8月5日在一次支持香港獨立的機會活動上。 圖片來源: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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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說,警方牌照科人員早上將一批文件交給他,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局長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方要求香港民族黨在限期前回應。 陳浩天回覆查詢時說,警方要求他在八月回覆,現時要與律師商討,暫時未能回應將如何抗辯。

民族黨的另一著名成員,就是被指在旺角魚蛋革命一役中,干犯暴動罪而被判有期徒刑6年的梁天琦。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稱,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指民族黨的言行,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已通知民族黨暫停運作。在回應何謂是國家安全的定義時,李家超引用中國大陸的憲法指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可以禁止該社團的運作。

第八條同時指出,保安局局長獲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第1條款作出建議後,可借在憲報刊登的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

當被問到是否只需他一個人的決定,就可以禁止民族黨的運作時,李家超並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只含糊地說,香港是一個“講法律和法治”的地方,任何決定都有法律根據地。

有記者問民族黨成立已有一段時間,港府到今天才設法禁止其運作,是否受到政治壓力時,李家超說,對每一個社團是否違法,當局是需要觀察該社團一段時間才採取決定的。

而最具諷刺的就是,香港的黑社會組織,也是用其他一些名堂申請成為合法社團,並同時受到社團條例的管制,但卻不能打正名號自稱自己是黑社會或三合會組織的一分子。時至今天,以其他名堂註冊為社團的三合會組織,並未被保安局局長禁止運作。未知是否與90年代初時任中國公安部部長陶駟駒說的一句“香港黑社會也有愛國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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