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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轉移公共資金 被控32項罪名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被關押之後,在本周四受到公共部的起訴,背負32項罪名。

納吉布今年夏天接受路透社採訪時照片
納吉布今年夏天接受路透社採訪時照片 路透社Edgar Su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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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的主要罪名包括洗錢和濫用職權,在2011年到2014年的期間,利用他所在的馬來西亞總理,財政部長,公司總裁等身份,通過其建立的“一馬公司”往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上轉移了高達4.75億歐元的公共資金。

納吉布洗錢和濫用職位之便的醜聞在他仍然手握權力時沒有得到大範圍曝光,也沒有收到馬來西亞的司法調查,直到今年5月該國進行立法選舉,反對派上台之後,納吉布的醜聞才開始受到司法部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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