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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立場新聞蘋果日報拒警方要求交出6.26警總被包圍採訪資料

網媒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已經拒絕警方的要求,交出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事件的採訪資料。

6月27日香港警局旁的塗鴉
6月27日香港警局旁的塗鴉 路透社Tyrone Siu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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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個傳媒先後發表聲明,指接獲警務處的來信,希望他們提供6月26日晚上至27日凌晨示威者包圍警總事件在現場採訪、未經剪輯的片段或其他紀錄,以及提供拍攝者的聯絡資料,以便調查當日涉及的刑事案件。兩家新聞機構都說,已拒絕警方要求。

當天晚上,示威者包圍警察,並在外牆上塗鴉,又寫上訴求標語。根據警方宣稱,有上班的警員被示威者打傷,也有懷孕職員身體不適未能及時下班,同時又有警察遭鐳射光照射。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指,一向認為無需要向警方提供這些資料及任何採訪資料。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新聞機構不應該配合警方調查案件和搜證,警方要求傳媒提供採訪紀錄,勢必打擊新聞界獨立形象,不利傳媒採訪,損害公眾知情權。

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寄給立場新聞、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情報及支援組警司游健雄代警務處處長署名發出的信函中,指警方正調查6.26晚至翌日凌晨包圍警察總部涉及的刑事案,相信立場新聞曾在現場拍攝採訪並播出片段,希望本網提供片段未經刪剪版本或其他紀錄,以及拍攝者的聯絡資料,以便警方聯絡,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信函又指,無論如何希望立場新聞協助警方確認從網上下載的片段,是否與未經剪輯版本或其他紀錄一致。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曾經提出,新聞界一般不會配合警方調查罪案,因為一旦被視為警方的協作夥伴,便會失去公眾的信任,採訪示威活動時,示威者會懷疑記者是警方的助手或探子,新聞界若無法留在現場報道,公眾將難以了解社會矛盾,發生流血衝突市民亦不能判斷事件因由,沒法得悉警方有否使用不必要武力,“新聞界獨立傳播訊息以及監督當權者的作用一旦不復存在,後果嚴重”。

2015 ”年底,警方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強制5家傳媒機構交出“七警案”現場的新聞片,以及交代攝影師身份,但所有申請均被駁回,是香港法院首次就“交出令”申請下達書面判決,法官重申在偵辦案件與維護新聞自由之間要有恰當平衡,攝影師和記者身份、個人資料,不屬於“新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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