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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氣候變化

全球首例:荷蘭法院裁定政府失職減排不力

荷蘭中級法院周二確認2015年初級法院的一份裁決,裁定荷蘭政府失職,未能有效地減低國內溫室氣體的排放,違背了歐盟人權公約的第二條有關公民的生存權的條款。此一判決在氣候變化領域屬於首次,荷蘭司法部門的判決可能成為司法先例,目前全世界正在處理的類似案件共有894起。

柬埔寨水災,2011年9月26日。
柬埔寨水災,2011年9月26日。 REUTERS/Samrang 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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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判決,荷蘭政府必須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公民避免遭受氣候變化所引發的負面影響。荷蘭海牙中級法院周二確認了2015年6月初級法院的一項判決,勒令荷蘭政府增加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力度。

荷蘭政府計畫在2020年之前,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低25%,而在2017年,荷蘭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僅僅減低了13%。荷蘭法院裁決政府的減排路線圖缺乏效力,要求政府加強減排力度。法院公告指出,鑒於氣候變化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政府必須儘快採取大規模的減排措施以便保護荷蘭公民的生命以及家庭生活。

主持審判的法官表示任何達標日期的延緩都會導致不可挽回的災難,批評荷蘭政府不應該躲在他國的後面,而必須自己首先在自己的國土上減低排放。

荷蘭非政府組織Urgenda2015年代表荷蘭的886位公民向荷蘭政府提訴,2015年6月,荷蘭初級法院裁決非政府組織勝訴之後,荷蘭政府提出上訴,認為政府可以達到在2020年之前減低25%的目標。而上訴法院本周二駁回了政府的提訴。

荷蘭是歐盟境內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今年5月,荷蘭政府宣布將在2025年前關閉兩座最早的煤電廠,另外三座煤電廠將在2030年之前關閉。

荷蘭政府計畫每五年制定政府在今後幾年內的應對氣候變化計畫,每兩年對氣候計畫進行調整,修改。此外,還將每年十月份的第四個星期四確定為國家氣候日。

英國,丹麥,芬蘭,法國,挪威,瑞典以及墨西哥都在荷蘭之前就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法國在2015年通過了能源過渡法。上述國家公民提訴政府執法不力的訴訟案例有增無減,據聯合國環境署2017年3月的統計,目前全世界類似案件的總數達到89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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