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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中運動

雨傘運動秋後算賬但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再避牢獄之災

香港司法判定2014年佔中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無需坐牢,香港檢察院受律政司要求向司法針對上述3人求刑,香港東區法院今天複議,作出決定,儘管有非法集結等罪,但維持社會服役以及緩刑判決。法新社說,3名著名雨傘運動領袖有一次避免了牢獄之災。 

圖為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在香港東區法庭外
圖為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在香港東區法庭外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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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新社從香港報導,香港東區法院今天庭審,拒絕檢察院要求監禁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的請求,繼續判定上述3人服務社區的懲罰義務,東區法庭稍早判定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犯有非法集結等罪性,但不足以監禁。

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三人上次庭審期間承認非法集結,願意服務社區。但香港律政司指責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法庭認罪態度不好且有法庭從輕發落的嫌疑,要求法庭重新審議訴訟案。

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2014年組織示威,引發聲勢浩大的佔領中環運動,香港數十萬民眾參與其中,成為香港最為重要規模最大的呼籲民主運動。由於警方向示威民眾噴射胡椒辣液,民眾被迫用雨傘阻擋,該運動被國際媒體稱為雨傘運動。

今年8月,香港法庭審理三君子案,判定三人犯有非法集結等罪性,但承認集結有政治訴求的行動。黃之鋒與羅冠聰被法庭判社區服務的懲罰,周永康則被判監3個月緩期執行。

但香港檢察院起訴上述三人要求判監兩年。香港律政司對法庭判決不滿,並指控上述三人庭上認罪不好。香港檢察院要求法庭重審,判罰三人入監坐牢,理由是雨傘運動影響很壞,三人並無悔改之意。

法新社說,香港法院拒絕了檢察院的要求,不想讓事件變得更為嚴重。法院還強調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周永康並沒有犯罪記錄。

本案開庭時正值香港民眾越來越多擔心中國大陸加強對香港的監控。香港回歸中國時理論上享有一國兩制至2047年,但很多香港人認為香港的自由正在被侵蝕。

另據聯合早報引述香港媒體報導,前“雙學”領袖前年9月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剛勝出立法會選舉的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經審訊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月分別被判社服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滿判刑提出覆核,指三人無真誠悔意,“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今於東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報導說,控方庭上強調應按刑責判刑,考慮案發時非法集結近100人,而此等規模集結帶來的後果。但法官反駁控方,指律政司就本案呈上的參考案例,都牽涉三合會或持械人士聚眾展示武力(show force),與本案幾個年輕學生示威的性質大為不同,更直言“好難用呢些案例,同我相提並論”。

控方又要求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能否反映案情嚴重性,法官則回應“如果我覺得好輕,就判罰款啦”,強調社服令是足以與監禁相比的交替懲罰。

據報導,法官反要求控方統計一下過往幾年非法集結罪的判刑結果,以證明為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法官更稱憑她的經驗,判處即囚的案例“似乎系參半羅,我懷疑係唔坐監多些”。

控方庭上特別指出,羅冠聰於9月11日曾公開撰寫“香港家書”給張官,文中有提及本案,提醒法官不要因家信內容而影響判刑。法官重申不會考慮案情、審訊以外的東西,不會受此影響。

據法新社引述羅冠聰稍早批評,香港當局正在對所有參加佔中運動的民眾實行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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