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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基本法委員:人大釋法有追溯力可能構成不公

香港法官引用中國人大釋法而撤銷四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資格,餘波未息,當中尤以釋法具追溯力而令議員在釋法前的行為亦受影響引起爭議,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法律學者陳弘毅撰文,確認人大釋法有追溯力,但亦承認,在普通法中,若事後根據新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去判斷當事人之前的行為,對當事人「可能構成不公」。

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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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是中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香港《基本法》部分條文向人大提供意見。已出任委員二十年的陳弘毅今(18日)在《明報》撰文,以香港終審法院承認和中國《立法法》規定為由指出,人大就《基本法》條文的解釋具有追溯力,其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只在特別情況下作出豁免,例如香港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的案件,可視情況豁免其受釋法的約束。

 

不過,現時受釋法影響的四名議員,案件未至終審,議員未決定是否上訴。

 

本身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的陳弘毅補充,必須承認的是,當新的法律解釋享有追溯力,適用至在該法律解釋作出之前的情況,這「可能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所包含的法律運作的可預見性原則」,因為當事人只會依據作出行為時的解釋來判斷其行為的合法性或法律後果;如果事後根據新的解釋去判斷當事人的行為,這對當事人「可能構成不公」,故此現代法律制度一般會對追溯力作出限制,刑事案件一般更不具影響力。

他續稱,人大釋法雖然享有追溯力,但亦應認識到這種追溯力與法律的可預見性原則存在一定張力。但陳不是以此質疑法庭裁決,而是指四人的宣誓是基於過往立法會主席從寬處理宣誓而未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越位」,建議當局考慮從寬處理受影響議員的薪津追討和訟費索償。

另一方面,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塗謹申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當人大釋法被視作普通法解釋,所有民事行為在法律上具有追溯性,可以任由追究,非常危險。他重申,四名議員被取消資格事件十分嚴重,明顯是政府改寫選舉結果,是行政對立法機關嚴重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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