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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

一地兩檢大陸人員可在香港“租界”持械執行內地法律

據此間傳媒報道,特區政府研擬了7年的一地兩檢方案,最快或在今天公布,細則包括將高鐵西九龍總站指定樓層劃為“新租界”,批租予大陸政府設口岸,連同高鐵車廂,納入大陸司法管轄,並執行內地法律。大陸執法人員在車站口岸區擁有刑事執法權,部份人員會在車站持械執勤。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做法令香港境內“等同穿了個窟窿”,有地方失去基本法保障。

資料圖片:2010年1月 16日部分香港民眾集會抗議港府高鐵修建方案。
資料圖片:2010年1月 16日部分香港民眾集會抗議港府高鐵修建方案。 圖片來源:路透社/Bobby Yip/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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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無線電視TVB引述消息,政府在推介這個方案時,指出一地兩檢是根據基本法第7條落實,條文列明本港境內土地屬國家所有,港府是負責管理、使用、開發或出租,目前只是以出租方式,將車站部份位置管理權租予內地。批租期預料至2047年6月30日,按情況可以續約。

消息指,由於方案需要獲得全國人大授權,預料人大將於下月底會議審議,當局則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本地立法建議,以趕及明年第三季高鐵通車時,一併實施一地兩檢。

據了解,政府按方案,會將西九龍總站內地底B2、B3出入境層部份位置,及最底層的B4月台,畫定為“租界”租予內地政府畫設口岸區,並會將租界剔出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全面實施內地法律。旅客日後在車站離境層完成出境手續,離開入境處櫃位或快速辨證的“e-道”後,便算進入內地口岸區,受大陸法律規管。

據蘋果日報報道,大陸人員在口岸區擁有刑事執法權,預料每日有200人在口岸當值,部份大陸執法人員會在站內持械執勤,包括在站內口岸派出所執勤的公安。

報道引述政府消息指,雖然高鐵西九總站最低兩層參考深圳灣租貸形式予內地當局,港府仍擁業權,強調在一國下並不存在割讓土地,因香港屬中國。至於外界關注內地執法權限,消息指基本上所有人在香港入境櫃位辦理離境手續,進入內地樓層時已進入內地邊境,就須遵守內地法律,即該兩層連電梯,廁所等範圍都屬於大陸規管;若在內地規管範圍涉及刑事罪行,不排除相關涉案人士被送往內地調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表示,基本法列明除納入附件三的條文外,所有大陸法律不在香港實行,大陸人員亦不能在港執法,“無論你是租地抑或是割地,怎麼都違反了基本法,等同穿了個窟窿”。他指政府公布方案後,會要求立法會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討論。

南華早報則引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本職是大律師的陳淑莊說,無論她怎麼看,一地兩檢都有違基本法,“就算租地給大陸,這也是香港的土地,今天如果可以隨意改變,日後也會食髓知味,要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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