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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

圍堵港大校委會馮敬恩被判社務令未悉律政司會否覆核刑期

去年年初港大校委會閉門會議討論副校長人選問題並拒絕就問題與學生溝通,引發時任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副會長李峰琦發動學生們圍堵校委會,校方當時報警處理,事後馮、李兩人遭控告擾亂秩序及阻礙救護員罪名,早前兩人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21日裁定兩人分別需要接受240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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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接納兩人真誠悔意,因此無須判阻嚇性刑罰,並勸勉兩人,不要自以為是以免喪失理智,用暴力強行要求別人接受意見,籲二人謹記社會對大學生有期望,別辜負大學和關心他們的人。

 

目前未悉律政司方面是否認為裁判官裁定的社服令刑期過輕,而向法院申請刑期覆核。律政司在裁判官有所判決之後表示,會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律政司袁國強早前就因為黃之鋒、周永康以及羅冠聰3名學生領袖2014年9月發動群眾佔領政總門外的人民廣場但只獲判社服令而感到不服氣,遂向法院提出刑期覆核,結果黃等3人在服滿社服令之後,再遭法官分別判處入獄6至8個月。袁國強和特區政府對3個年輕學生的窮追猛打,引起國際輿論以及人權組織的關注,紐約時報以及華爾街日報更形容3人是香港“第一批的政治犯”。

現年23歲的馮敬恩和21歲的李峰琦兩人21日刻意結上香港大學的領帶,抵達法院聽取判刑,離開時表示不評論案件。馮上庭前在網上發表感言,引用電影《哪一天我們會飛》主題曲歌詞,稱冀“為世界美好多一點,付出所有”,又指這是每一個人的責任,不應只是學生的責任。

裁判官高偉雄早前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報告非常正面,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法庭沒理由拒絕,並呈上近30封求情信,由馮本人、現任或前任港大校委、校友、教授、歷屆學生會幹事等撰寫。撰信者包括同被圍堵的校長馬斐森和遭李峰琦阻延救援的紀文鳳,但沒李國章。

裁判官表示接納二人沒預謀犯案、毫無保留地承認罪責及致歉,李還承諾專註學業不再參加示威,反映有真誠悔意,鑒於二人沒案底、獲家人支持、有真誠悔意,罪成後曾被短暫收柙等,裁判官接納建議判處社服令,不少旁聽市民聞判後鼓掌。

宣判後裁判官勸勉被告,明白青年有熱誠和抱負,但一旦認定自己相信的是真理,便會忽略其他人有權持不同意見。高官續指,大學生身份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一言一行都受社會關注,若他們犯法,即使理據再多、信念再正確,所有人都只會聚焦犯法行為,寄語二人日後宣揚守法意識,不要辜負願為他們奔波、擔心及寫求情信的人,以及他們聲稱熱愛的大學。

被學生圍堵而一度驚慌失措的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曾一度在庭上作供質疑馮敬恩的人格有問題,但他在裁決後接受電視訪問說:“這方面我是沒有意見的,事情發生了,他犯了法、他認了罪,法官判了他,那麼我就接受,我們是尊重法治精神的。”港大發言人稱尊重法庭決定。

另一位校委會成員盧寵茂在被圍堵當晚,曾宣稱被不法之徒衝擊而暈倒在地,但有人卻用手機拍到這位盧某是在沒有人推撞之下,“自動暈倒在地”的。盧某22日早接受電台訪問指,對於馮、李人須留案底感到可惜。被問到當晚校方報警求助是否必須,盧認為按當時保安情況有需要報警,而現時經司法程序,證明二人超越法規;但他認為,未來若遇同類事件,仍需按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報警,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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