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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黃之鋒等3人獲准可就判刑上訴至終審庭

發起雨傘運動的3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今天(7日)獲得批准就他們的判刑上訴至香港最高的終審法院。黃、羅兩人早前已獲終審法院獲準保釋外出等候申請上訴許可的結果,因此目前仍在服刑的周永康,亦同時獲準保釋。

學生領袖黃之鋒
學生領袖黃之鋒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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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將在明年1月16日開庭聆訊有關的上訴。代表3人的律師到時將會向法院申辯為何他們的當事人所獲判的刑期並不恰當。

 

上述3名被外國傳媒形容為香港首批“政治犯”的學生領袖,因為在2014年一次集會上,涉嫌煽動其他人等衝占政府總部的廣場,從而觸發之後的雨傘運動,去年已被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完成服刑之後,代表特區政府的律政司不忿3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法院法院在今年8月改判黃、周、羅3人入獄,刑期分別是6、7及8個月。

上訴法院法院稱,一旦當集會牽涉暴力,“判刑的主要考慮是懲罰那些干犯者,作為向其他人的一個警告”,至於他們的動機是否屬於可貴,以及他們的背景,並非是有力的影響因素。

羅冠聰法院聆訊前告訴記者,這個案件的重要性在乎法院要決定導致佔領行動的視為活動,是否屬於和平性質。

他說:“我們的法律意見就是,我們對獲準保釋感到樂觀,但我們亦同時為最壞的情況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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