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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建制派硬改立法會議事規則 下崗建制派亦指違反《基本法》

香港立法會明日將繼續辯論被指削弱議員監察和代民伸冤能力的《議事規則》修訂案,反對修訂的泛民主派議員及支持者共約一百人昨在立法會外通宵靜坐,原擬靜坐至辯論日,以示抗議,但警方今(12日)天凌晨採取清場行動,部分示威者被擡走,有人報稱不適。不過,這個由建制派推動的《議事規則》修訂,卻遭到包括回歸前後兩名立法會主席在內的建制派人士質疑,指修訂沒必要、無濟於事,甚至是違反有香港小寵法之稱的《基本法》。 

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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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的《議事規則》中,頗受爭議的包括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35人減至20人;毋須立法會主席批準的議員呈請,日後須由主席批准。

前立法局(即回歸後的立法會)主席黃宏發在不同場合指出,建議把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減至20人可能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75條規定,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不能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以立法會現時有70席計算,法定人數為35人,而「全體委員會」實為會議的一個階段,是會議的一部分,會議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通過法例草案後,會議會實時變回大會,故此法定人數亦應為所有議員的一半,即35人。

另外,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報章專欄撰文,指建制派欲藉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來減少泛民主派以點算法定人數所須時間和流會風險,但事實上,過去兩個月因點算人數而流會,都是在立法會會議中發生,故即使通過修訂,亦無助立法會防止拉布和降低流會風險。

不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重申,已諮詢會外法律意見,認為修訂沒有違反《基本法》。

另外,黃宏髮指出,現時議員提交呈請書後,只需20名議員起立便可成立專責委員會跟進,是容讓議員就市民遇上重大不滿和寃屈時作出跟進,日後若須經立法會主席批准才可成立專責委員會,形同刪除議員相關權力,那議員如何便不可透過呈請書跟進市民的重大寃屈,建制派必須三思。他續稱,立法會主席現時已有足夠權力處理一切議會問題,毋須修改議事規則。

儘管已離任的建制派議員亦對修訂《議事規則》有不滿和微言,但在立法會有足夠人數通過修訂的建制派議員建持修訂,並由主席通過延長立法會大會時間,由最多兩日(即星期三和四)延長至下周一,「直至完成審議為止」。為此,其他會議均須讓路。現時已有六個委員會會議受影響。

民主派議員指責,建制派是「霸王硬上弓」,而不合理延長會議時間,亦反映建制派修訂《議事規則》是肩負政治任務,以便日後可更易通過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

認為修訂《議事規則》合理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否認修訂與23條立法有關。

不過,正如上述兩位前立法機關主席指出,民主派和建制派現時勢成水火,為修改議規一事鬥個你死我活,只會令立法會無法有效運作。黃宏發更指出,《議事規則》的修訂,應先經過更長時間醞釀,並取得各方議員共識後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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