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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司法

澳門擬立法不準洋法官審訊涉國家安全案件

香港一些熱愛警察的愛國團體在多次法院審訊警察涉及暴行的案件中,大嚷外國籍的法官沒有資格審訊中國人,更有人高叫洋法官滾回祖家,但原來前葡萄牙殖民地的澳門,不聲不響已經劍及履及發揚清末義和拳精神,擬立法禁止外國籍的法官審訊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

2013年9月16日新當選澳門新議會成員。
2013年9月16日新當選澳門新議會成員。 澳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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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獨立媒體《論盡》媒體報道,澳門政府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建議,規定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建議遭到律師公會反對。

報道引述消息指,政府早前就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文本向律師公會作諮詢,當中建議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需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葡文電台訪問中指,做法違反澳門基本法。有學者認為所謂國家安全案件定義不明,修訂動作具政治操作考慮。華年達也認為建議違反基本法,亦違背澳門的基礎原則:“司法要公開、獨立、公正。為某一個犯罪類別設立一個特別的法官群組,是一個壞建議。”

華年達引述基本法第85條表示,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但沒說可設立特定法官組,又補充政府沒表明如何挑選法官,沒有準則。他續指,此舉有歧視成份,裁判權只歸於被委任的中國法官,就律師公會角度而言,法官應處理所有法律,不應受歧視。

《論盡》媒體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的案件關係國家利益,需要十分審慎,辯稱有關建議“沒有歧視外籍法官的問題”,認為澳門容許聘用外籍法官是取態開放。消息又指政府參考外地情況,大多規定法官資格需為本國人士,若涉及國家安全案就由本國法官審理,當局正分析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搜集外地資料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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