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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促港府嚴辦戴耀廷惟港府前刑事檢控專員稱無法可依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已經儼如中國人民公敵第一人,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大官媒連日就其“港獨”言論進行炮轟,人民日報海外版2日更間接指示港府不應再姑息縱容,必須就戴的“違法行為”予以追究,彰顯法治。但特區政府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Ian Grenville Cross)說,戴的所謂港獨言論並不違反香港目前的法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更指出,戴耀廷的言論根本就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資料圖片:2014年8月31日,香港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庭在香港金融中心中環參加集會活動。
資料圖片:2014年8月31日,香港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庭在香港金融中心中環參加集會活動。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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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文章指出,基本法序言列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二條就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故港獨言行違反憲法與基本法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同時港獨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條例等法律,特區政府不應再姑息縱容,必須儘快就其違法行為予以追究,彰顯法治。

該報雖然承認特區過去沒有以港獨入刑的先例,但不等於法律無規章處置港獨,言下之意似乎力逼特區要依法懲罰。

不過對刑事檢控擁有多年經驗的前港府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說,戴的言行並無觸犯任何刑事責任,“戴再台灣並沒有真正鼓吹獨立,他只不過在一個假設的情況發生下,建議(港獨)是多個選項之一。無論依照目前的煽動罪或200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草議,都難以將戴法辦”。

江樂士又說,就算有人真的鼓吹獨立,只要是在和平的情況下作出此類言論,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因為如果要控告任何人觸犯煽動罪,必須提出煽動暴力、仇恨和掀起惡意的證明。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蘋果日報查詢時指出,煽動條例於多年前制訂,“這條條例本身是不是符合基本法、人權法?本來都就很大疑問”,指即使根據相關條文,“我都看不到他(戴)煽動了什麼事情,他只是表達個人的看法,說中國一旦變成民主國家後,有什麼可能性同選擇,這還是未必會發生的事,我看不到他有觸犯任何法律”。

港大法律系教授戴大為(Michael Davis)告訴南華早報,刑事條例在香港人權法和基本法之下,保證港人的言論自由,在這個保證下,“只不過在一個可能發生的民主改革情況下提供學術性的意見,不可能觸犯刑法,就算假設的情況真的發生,也不算是違法”。

戴大為說:“他(戴耀廷)在台灣發表的言論,與煽動根本是兩碼子事,他說的題目,包括經濟發展、政治改革、邦聯或聯邦,在學術界的討論根本平常得很,如果因此而要將戴耀廷革職(港大教職),顯然是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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