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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法院一天一口氣判旺角“魚蛋革命”9人暴動罪成立

香港法院繼續陸續審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魚蛋革命”騷亂案,其中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多罪的11名被告,除了當中一人已認罪,一人去年棄保潛逃之外,另9人全部在昨天(2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一人被控刑事損壞罪亦罪成。數名被告均曾稱因“貪好玩”加入扔磚塊,非有意圖參與暴動,但法官在“裁斷理由書”多番表明“貪好玩”和“貪得意(過癮)”均非抗辯理由,即使在暴動中“隨機參與”或只負責撬開地上磚塊,也會被裁定罪成。

參加香港佔中運動人士在旺角,2014年10月6日
參加香港佔中運動人士在旺角,2014年10月6日 路透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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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棄保潛逃的被告、現年18歲的李倩怡,據稱目前人在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網上流傳一段疑似李讀出的聲明,指香港政府對“魚蛋革命”的起訴為政治檢控,是港版的“美麗島大審”,她開庭前流亡台灣,是因為“早就已經不再相信香港有法治”。

 

2016年2月農曆年初一深夜開始,旺角沿街擺賣“魚蛋”小食的小販,被執法人員騷擾,一群青年見狀宣稱為了保護小販免受當局欺凌出手抵抗,事件引發越來越多青年在手機程式的號召下參與,其中包括政治立場疑似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組織的骨幹成員,在警方亦調動越來越多警力和火力之下,事件演變成警方催淚彈警棍與民眾扔磚塊燒車之間的衝突,最終以警察拔槍鳴槍警告收場。事件遂有“魚蛋革命”之稱。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頒下長382頁的判詞,詳細分析各項證供後,裁定案中9名被告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9至72歲)共7項暴動、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莫一項暴動、及陳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

莫在案件去年開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另同案被告吳挺愷(27歲)同在去年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以等候各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在聽取10名被告的求情後,才就共10項控罪判刑,其間全部被告須還柙。

控方在庭上透露,鍾、何、鄧及林均有刑事前科,當中何有管理賣淫場所案底,鄧則干犯過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

案件在去年6月開審,控方傳召了45名證人作供。除了警方自行在案發時拍攝的片段外,控方亦將不同電視台、報章、網媒所拍到的新聞片段呈堂作為證供,法官看過片段,就各被告的衣着打扮、輪廓、髮型作分析。

例如首被告莫嘉濤在案發時穿着連帽間條外套,有片段拍到一個掟磚男子有同一打扮,法官認同可能有另一人擁有相同東西,但如果在外套、褲、鞋、眼鏡框、黑布蒙面等各項特徵都相同,可能性難以存在,故推斷莫就是在山東街內扔了至少11次磚頭雜物的男子,亦有向警車扔磚。

但莫在彌敦道南行線行人路上扔樽時,只是單獨一人,不構成至少要有3人一同行事才能成立的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故裁定他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鍾及何,二人的衣飾打扮與片中掟磚人士相同,例如何右眼眼角有細小肉粒,又會將後面的頭髮向上梳,有別於一般人,故裁定何與約200人一同在山東街向警員扔磚。至於霍及鄧,都有在WhatsApp中發放與暴動有關的錄音或訊息,如霍在語音訊息中說:“在這裡扔差佬(警察),不知道有多麼好玩。”二人同時都有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中最年長的72歲被告陳和祥,不但被警員認出,同時亦被拍下在彌敦道中銀分行外向警員扔雜物,法官裁定他與群眾向警方防線扔磚3次,令多名警員受傷。但因另一警員可能認錯陳,故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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