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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終審法院對同性戀有利裁決 香港商界鹹認可吸納更多人才

香港終審法院7月4日裁定,化名為QT的英國女同性戀者,可以為其伴偶辦理香港的“受養人簽證”,從而宣布香港移民局敗訴。換言之,香港法律雖然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但終審法院這個裁決,對同性伴侶權利方面邁出了關鍵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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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在香港無可避免引起爭議,但香港商界和人才獵頭公司卻普遍對此歡迎,認為這可以為香港在亞洲的人才爭奪戰中,比起包括新加坡的對手們,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香港終審法院的這個裁定,事實上已經將男女婚姻與同性婚姻給予相同的法律地位。原訴人QT和她的伴侶SS,2011年,兩人英國以《民事伴侶法》登記為同性戀伴侶,同年,SS獲得了前往香港的工作機會,QT決定陪同SS一起移居香港。但QT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簽證,卻遭到移民局拒絕,認為香港法律不承認男女婚姻以外的結合。

QT官司得勝之後,香港在同性戀問題上,已經與亞洲其他競爭對手脫穎而出,包括新加坡,中國大陸和日本。

根據南華早報報道,國際銀行和律師事務所對法院這個決定表示歡迎之外,一些獵頭公司也舒了一口氣,因為他們不需為求職者額外擔心多一個顧忌。

QT在取得司法勝訴之後說,欠缺受養人簽證,等同是一個“次等公民”。QT因為沒有居留的受養人簽證,從而不能享用廉價的政府醫療服務以及失去工作機會。

蘭桂坊創辦人、前海洋公園主席、現任政府人力資源計畫委員會成員的盛智文(Allan Zeman)說,最高法院的裁決足可顯示香港的包容性,“這可以向全世界顯示,香港是一個接受任何人的城市”。

中文大學專門研究性別關係的孫耀東助理教授說,這個裁決的重要性就是今後申請受養人簽證者,其性伴侶的性別和性取向已經不再是問題。

香港主要的對手新加坡,仍然視男與男之間的性行為為非法,而且經常拒絕向同性伴侶簽發籤證。孫教授指出,新加坡和中國大陸也會視乎個案而批評同性戀者的簽證,“但跟香港白紙黑字”大有不同。

AMAC人力資源顧問公司的執行總監說,如果伴侶之一需要到別的國家工作,另外的伴侶當然會感到擔心,香港法院的裁定卻可以讓求職人的決定較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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