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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37.5年通緝令追港男 促香港引渡疑犯

香港男子陳同佳攜懷孕女友潘曉穎赴台後,疑將對方殺害後潛回香港一案,台灣檢方在過去半年三度透過司法互助尋求港府提供案件相關數據而未有音頻後,昨(3日)天決定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半的通緝令,並透過台灣的大陸委員會促中國要求港府引渡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女死者生前與疑兇男友甜蜜合照,2018年12月。
女死者生前與疑兇男友甜蜜合照,2018年12月。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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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的陳佳同昨日因私自盜取潘曉穎的款項而被控四項洗黑錢罪及三項屬交替性質的盜竊罪而在港提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年最後一天再提訊,以便轉介高等法院審訊,期間,被告將繼續被扣押看管。

這宗被台灣傳媒稱為「史上頭一遭」的案件,由於兇案在台灣發生,但受害人和嫌疑人均是香港人,且兇嫌已逃回香港,根據台灣的司法管轄規定,香港屬人、台灣屬地,雙方均有管轄權,不過,台港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或引渡,兩地警方需要合作時,都是由香港警方直接與台灣的調查局及刑事局以「交換數據」或「案件協商」等方式取得筆錄或采驗證據。而在今次案件中,香港警方曾把棄屍地點等資料告訴台灣,台警因此找到遺體,形成「香港有疑犯,台方有物證」的情況。

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人證物證未能結合,將難以讓疑犯定罪,而被港警以盜竊罪逮捕的陳同佳,雖仍然在押,但在香港不會因殺人罪入罪,考慮到人命關天,該署不願見到兇手因跨境藩籬的隔閡而逍遙法外;加上死者父親多次表達希望檢方請求港府引渡陳同佳,於是透過法務部轉請陸委會與中國大陸的對口單位聯絡,促請港府能響應司法互助的請求。

案件在今年2月發生,當時年約20歲的死者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游台灣時被殺,遭人藏屍行李箱,並置於淡水捷運竹圍站附近,台灣警方認為,陳同佳有重大嫌疑,懷疑他因死者有三個月身孕而心生怨懟,殺害對方。陳同佳回港後,港警在他身上搜獲死者的信用卡和提款卡,並發現陳曾提取死者1.9萬元款項,於是以盜竊罪將他拘捕。及至8月,改控他洗黑錢罪名,指他盜取的款項和財物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包括一部屬於潘曉穎的相機、手提電話、2萬元台幣及另外港幣1.92萬元,而交替性控罪則指他在同一時段盜竊該三筆共值1.92萬港元的金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疑犯是港人,且在香港被捕,難以將他交予台灣警方,若不特事特辦,很難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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