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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司法

中國指有逾三百名逃犯在港 促港修例引渡

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透露,從中國內地逃到香港的重要罪犯有三百多人,但多年來與香港的保安局長商討移交逃犯事宜均無法達成共識,促香港積極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返內地,與其他多個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的地方看齊。

港府大樓前飄揚的中國和香港旗幟 2017年11月22日
港府大樓前飄揚的中國和香港旗幟 2017年11月22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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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移交逃犯條例不包括「中國的其他地方」是當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商討的結果,以應對香港和中國內地有不同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實況,香港回歸後,香港和中國內地商討超過二十年仍未達成協議,但中國有配合香港警方要求,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疑犯,香港亦曾把流亡美國的學運領袖周勇軍於2008年9月持假護照經澳門抵達香港時,將他扣留並移交給深圳警方;至於中國公安未經批准而越境到港執法甚至從香港抓人,亦時有所聞,但香港警方沒有確認。最新一宗公開案件是批評中方的《成報》東主谷卓恆,他聲稱有兩名中國公安企圖把他從香港機場綁架走,但未有成功。香港警方指有拘捕兩名內地人士,但不能肯定是公安,已將之釋放。

對於港人憂慮修例後會容讓中國當局將政治案件包裝成刑事案件來要求引渡,陳智敏認為,有關憂慮的理據不足,當中涉及過慮和炒作。至於有商界政協期望修例能剔除涉及稅務等商業罪行,以免影響營商環境,身為政協委員的陳智敏亦不表認同,他認為,無論是經濟或職業犯罪,只要是刑事犯罪,便應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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