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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引渡協議

台港同反對引渡協議適用大陸 台灣促訂適用「台港」協議

港府以一宗香港男子在台灣涉嫌謀殺後逃回香港的案件而修訂逃犯條例,讓包括大陸、台灣和澳門的兩岸三地可以一次性地要求從香港引渡疑犯,但台灣立法院昨日通過提案,指修例有損台人到港旅遊及其他權利,要求政府與港府商討只適用於台港兩地的引渡協議。

2019年3月12日,香港眾志向官員抗議港府修訂條例,容許中國引渡在港疑犯受審
2019年3月12日,香港眾志向官員抗議港府修訂條例,容許中國引渡在港疑犯受審 香港眾志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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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本土派團體「香港眾志」向出席會議的主責修例官員抗議,要求港府撤回修訂,以免在港人士會被引渡到司法不獨立而且有侵犯人權紀錄的大陸受審。該會質疑,台灣既不接受修法,即使港府強行通過,亦無助解決港男涉嫌殺人後逃返香港的案件,港府為何拒絕撤回修訂草案。不過,負責草擬修訂案的律政司長鄭若驊拒絕接受請願信,四處遊走也不與請願人士對話。

經過香港民主派議員赴台遊說後,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的立法委員徐永明昨(12日)午於立法院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的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和法務部與港府商討只適用於兩地的雙邊引渡協議。他在提案中稱,港府宣稱其修例目的「是為引渡港籍在台犯案之疑犯」,但修例會讓對方得以台灣籍人士犯罪名義,透過港府在香港拘捕台灣籍人士,並移交至中國審訊,但「隨着中國對港府的實質影響逐漸擴張,本次條例一旦通過,將使中國政府得以合法手段,處理相當多,會影響到台灣人到香港旅遊或是其他的權益,……成為台人赴港時人身安全的隱憂」,所以「希望台、港在彼此共認之國際標準下,貫徹刑事正義之實踐」;他進一步要求陸委會和法務部「應積極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之協議來處理這個問題」。最終提案在沒有異議下獲得通過。

他又指,修例「提供中國將司法管轄權推及台灣人之法制基礎,標誌中國長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灣主權地位之危害」,促請台灣政府正視此問題,主動向港府表達台灣立場。

同日,香港眾志到南區區議會向律政司長鄭若驊請願,要求港府撤回修訂。眾志指出,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錯誤地指修例由台灣提出,已遭台灣駁斥,台方更透露,曾三次向港方提出交涉,但不獲回復。團體要求港府公開修例過程和細節。

港府欲在半年匆匆完成修訂移交逃犯條例由公眾諮詢至立法會審議通過的工作,但已受到美國商會、大律師公會、泛民政黨,以及不少人權組織和民間團體反對,但港府未有就民間建議作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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