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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條例修訂

億萬富豪“逃犯”劉鑾雄尋求司法覆核單挑逃犯條例修訂案

身家億萬的香港地產大亨劉鑾雄1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挑戰特區政府對現有逃犯條例進行勢所必行的修訂,聲稱修例後賦予特首無限制權力啟動引渡,侵犯基本法保障的人權。

香港富商劉鑾雄
香港富商劉鑾雄 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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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在入稟狀中指出,修例一旦通過他馬上可能被捕還柙,風險如烏雲蓋頂,即時拘捕羈押的“幽靈”纏身,而他在澳門得不到公平審訊,在港落地生根的他惟有流亡海外。他要求法庭宣告修例違憲、不能追溯引渡往昔案件,及倘移交他將牴觸人權法。

特區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明天(3日)將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而劉鑾雄的司法覆核申請將排期於本月17日作指示聆訊。

現年68歲的劉鑾雄2014年因為涉及賄賂時任澳門運輸公務司司長歐文龍,在缺席審訊下被澳門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及需入獄5年3個月,劉不服上述,但一年後遭到澳門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並不得上訴至終審法院。劉聲稱健康狀況不佳而未能出庭應訊,亦因如此,劉一直留在香港而從未服刑。

據香港傳媒報道,劉鑾雄2013年始患病,腎臟、心臟均有問題,但據稱在腎移植手術之後,情況已有改善。

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為劉鑾雄,被告為律政司長。劉今次入稟,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撰覆核申請書。彭耀鴻接受蘋果日報及明報查詢時強調,劉是次入稟無意阻止立法會就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工作,但若議員在審議草案時提出關注,則另作別論,故今次覆核無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阻止草案的立法。

被問及劉鑾雄是否因為預計情況緊急才在立法會首讀草案前馬上入稟,彭耀鴻沒有直接回應,他說,從草案看到政府的見解,是對條例不限追溯期,更是“無限期追溯期”,將會影響很多人,任何市民若犯事,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彭又證實,案件已聘用憲政專家、英國禦用大狀彭力克領軍,並指彭力克在憲政法律議題上經驗豐富,相信可以協助法庭。

根據現有逃犯條例,香港可與除中國以外任何地區制定引渡協議,須交立法會審批或訂立附屬法例;明日提交立法會一讀的修例,則新增特別移交安排,由行政長官按個案發出證明書啟動引渡程序,適用於中國地區及未有一般引渡協議的地區,而正常適用的46項罪行中,政府因應香港商界的憂慮而剔除其中9項,惟劉鑾雄仍可被引渡。修例亦包括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擴展至適用於中國地區,及引入個案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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