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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過修訂嚴禁退休將領赴大陸管制地區包括港澳

台灣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強管制高階退休將領及官員赴大陸活動。修例明定,政務副首長及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終身不可參與中共相關政治活動,管制地域包括港澳地區。修訂案同時規定他們不得有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嚴重違例者最高可剝奪月退俸(每月退休金),或罰款1000萬元新台幣。

台灣立法院臨時會2019年7月3日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朝野黨團在議場內高舉標語表達各自立場。
台灣立法院臨時會2019年7月3日審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朝野黨團在議場內高舉標語表達各自立場。 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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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三讀通過的條例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屬“妨害國家尊嚴”。全台預料受影響者達2000人。

報道指出,此次修法起因可追溯自2016年11月時,台灣32名退休將領赴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站立致敬,惹台灣輿論批評。

修訂案的罰則部分,修例定明,嚴重違例者可被剝奪月退俸,已領取者亦應追回;而對於一次過領取退休金者,可處以200萬至1000萬元新台幣罰款。另外,管制地域不局限在大陸,港澳地區亦適用。至於公務員離職後的赴陸管制,則由原先的“列管3年為原則”修訂為“最短3年”,且“可增不可減”。

法條也明定赴陸前、返台後的審查及通報機制。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直轄市長、縣市長返台後還應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通報。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也需向“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

國民黨多名立委在修法發言時提出批評。立委林奕華以台北市長柯文哲赴上海舉行雙城論壇、並可能和國台辦主任劉結一閉門會談一事作例,質疑這算不算違反國家利益,指修例通過會變成政治打壓工具。親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認為,若相關管制只限於大陸地區,像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到香港中聯辦的事件,就無法可管。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在中常會就修例等事件,批評蔡英文政府為延續政權“無所不用其極”。他表示,民進黨利用立法院多數暴力行使政治鬥爭,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是刻意營造“仇中氛圍”,遏止兩岸良性的互動往來,顯然是基於政黨利益考量,而非從人民利益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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