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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兇案死者父母上月致信港府建議“單次處理”惟林鄭隻字不提

特首林鄭月娥一直說要為去年台灣兇殺案死者潘曉穎伸張公義,務必要將逃港兇嫌陳同佳繩之於法。為此她推出一籃子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不但台灣,甚至連中國大陸都可以與香港相互引渡嫌犯,但由於大陸司法記錄劣跡斑斑,港人遂發起連場示威遊行反對,修訂案現在終於“壽終正寢”,而林鄭當初的伸張公義的“初心”,現在不但提也不提,甚至連死者雙親致函給她要求她採取過去行之有效的“單次處理”方案解決問題,但林鄭從收信到現在已有三個星期,對外卻是悶聲不響,似乎是修訂案修不成,伸張公義的初心也免談了。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6月15日召開記者會資料圖片
香港特首林正月娥6月15日召開記者會資料圖片 路透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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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香港01報道,潘父6月26日去信港府,要求林鄭月娥考慮“單次處理”等四個方法,盼討回公道。林鄭月娥從收信之後曾三次會見記者,當中本月9日早上於行政會議前談及修例。她僅指修例壽終正寢,未有提出其他處理台灣殺人案的方法,亦從未提及潘父母的新請求。

事實上,在林鄭硬要推出修訂案之前,已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和民主派議員認為,如要解決潘曉穎案,最妥善而又不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方法,就是採取單次處理,惟林鄭一意孤行舍易取難,終於鬧至不可收拾。況且,台灣方面早已聲明立場,拒絕接受“矮化”台灣的修訂案。

報道指,潘曉穎父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懇求考慮四個方法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

對於建議之一的“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如政府認為建議不合適,可考慮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

曾經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單次個案移交是合適方案,可加設日落條款。他形容目前有不少方案可行,只是等待政府回應及首肯。就楊岳橋的私人法案,保安局6月21日回覆指,建議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認為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楊岳橋指,當局的論點未必正確,他舉案例指四名前南斯拉夫軍事組織成員殺害平民,其後成立的刑事國際法庭就事件亦具追溯力,因被告作出殺人及非人道對待行為“在所有法系的一般法律原則下均屬罪行”。

2018年2月,20歲的潘曉穎與19歲男友陳同佳到台灣度情人節,潘其後證實遇害,台灣當局三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遣送陳同佳,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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