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社會

香港10年共57教師干犯性罪行惟法律規定校方無須通知家長

根據香港傳真社報道,香港從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之內,總共有60名教師因涉及性罪行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其中有57名教師已遭法院定罪。但教育局表示,涉及教職員懷疑性侵犯兒童,校方需呈報教育局,但現在並無指引要求校方就教師涉及性罪行被刑事調查需要向家長通報。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香港夜景 2018年7月6日 路透社
廣告

傳真社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教育局取得2007年至2016年有關教師涉及性罪行的數字,10年內,遭到法院定罪的案件有57宗,罪名不成立的個案有3宗;因干犯性罪行被教育局取消註冊資格,或拒絕註冊申請的教師,總共有60人,即平均每年有6名教師因涉及性罪行而失去教師資格,但資料未有顯示罪名不成立的3名教師是否同樣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

據教育局的數據顯示,在上述的10年之內,教師干犯性罪行而失去註冊資格的數字,以2010年和2012年分別達到雙位數字,前者有12人,後者10人,其他年份都是個位數字。

警方日前落案控告一名56歲男訓導主任,他涉嫌在30年前非禮最少5名學生,案件在今日提堂。警方拘捕涉事男子已8個月之久,學校卻未有就事件通知學生及家長,處理手法引起社會關注學校的通報機制。被告麥龍兒自今年3月被警方拘捕後已遭停職。控罪指麥於1988至1994年先後在西貢猥褻侵犯5名女子,其中一名受害人同年被非禮至少3次。

教育局有指引,涉及教職員行為不當、嚴重失德或懷疑性侵犯兒童,學校則必須向教育局呈報及提交相關資料,供局方考慮會否作出進一步行動,包括審視有關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或發出警告信。不過教育局回應查詢時表示,目前並沒有指引,要求校方在教師因涉及性罪行被刑事調查時須通報家長。

由於法律指引存在上述“漏洞”,香港曾有學校為了保存顏面和聲譽,而將教師的性醜聞隱瞞。2008年九龍塘的陳樹渠紀念中學爆出年輕教師於中五女學生談戀愛甚而在校園三次偷歡做愛醜聞,事件震動教育界。校方事後未有報警,也沒有上報教育局,只是勒令該男教師停職,被批評故意隱瞞。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