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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就公民廣場案做出最終裁決 “一個非常非常好的消息”

香港終審法院2月6日星期二下午就公民廣場案做出最終裁決,裁定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對被改判監禁的上訴勝訴,維持原審判決。原審裁判官判3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這一判決意味着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不用重返監獄。 就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做出的這一判決,法國國家科研中心的終身主任級研究員白夏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評論說,這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消息。

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三君子
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三君子 路透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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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夏說:“當香港政府認為社會服務令的判決過輕,申請給三人加刑的時候,我們曾經認為,法官都是聽命於政治人物的,但是,現在,終審法院撤銷了上訴庭的改判監禁判決,這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

白夏還說:“很明顯,這確確實實帶來了問題:超越三個月監獄的判決,使得黃之鋒、羅冠聰不能夠參加補選,很顯然,這個判決來的太晚了點,他們不能夠參加選舉,因為報名的日期已經過了,但是,對香港的未來來說,能夠保持和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體制,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消息。”

白夏繼續表示:“當然,黃之鋒是個非常精明的政治人物,他不想讓法官們為難,所以,他說,這不是一個政治上的勝利,只是一個正常的司法判決。”

在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中起主導作用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在當年9月底觸髮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的 “重奪公民廣場案”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2016年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且已經完成判決。但港府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將三人即時收監。上訴庭去年8月17日改判監禁6至8個月,即時收監。三人不服並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去年11月批准上訴,三人先後獲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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