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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自由理念的捍衛者本傑明·貢斯當之五: “人民主權”抽象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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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如果宣稱擁護人民主權卻沒有制度的約束,那麼它絲毫不能保障自由。相反,它會成為僭政者野心的掩飾。以人民主權為名的公意,也可能並不代表真正的民意,甚至可能成為“多數的暴政”的理論辯護。 

法國思想家本傑明.貢斯當
法國思想家本傑明.貢斯當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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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次你談到貢斯當對盧梭的批評,今天是不是詳細地講一講?

答:好。柏林在分析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時說:“我們應當在個人的私生活與公眾的權威之間,畫定一條界限。這一道界限應當畫在何處,極費爭論”。其實,貢斯當清楚地畫了這道界限。我來給聽友們引述一下他的說法:“全體公民享有主權的含義是,除非得到授權,沒有任何個人,任何派別,任何有偏向的聯合體,能夠僭取主權。但是也不能由此就認為,全體公民或者那些被他們授予主權的人,對個人的存在能夠全權處置。相反,人類生活的一部分內容,必然仍是屬於個人的和獨立的,它有權置身於任何社會權能的控制之外。主權只是一個有限和相對的存在。這是獨立與個人存在的起點,是主權管轄權的終點。社會跨過這一界限,它就會像手握屠刀的暴君一樣邪惡。……無論如何,多數人的同意並不足以使社會的行為合法化,有些行為是不可能得到贊同的”。貢斯當的這個論述極為精闢、準確。我們親身經歷過文革的人都知道,那種全國範圍的瘋狂,對毛澤東萬眾一心的崇拜,並不給這種全民參與的罪惡以合法性。所謂群眾專政,也不能讓那些肆意踐踏人權的行為正當化。

問:所以,貢斯當才批評盧梭的公意說。

答:對。貢斯當認為盧梭的錯誤,就在於他沒有看出人民主權背後的公意並不必然是自由的保障。為什麼呢?因為貢斯當看到,當個人把自己的所有權利都交給共同體時,他彷彿與共同體簽了一個自願的契約,這樣他就與這個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在人格和權利上平等了。但其實,這個共同體是抽象的,而每一個人是具體的,把具體的人變成一個抽象共同體中的因子,個人就虛無化了。而且,一旦這個抽象的共同體要具體化為一個行動的主權者時,它就必須由具體的一小部分人運作權力。因此:“他是讓自己服從於以全體名義行事的人。由此可見,我們作出了全部奉獻之後,並不能取得與全體平等的地位。因為某些人會從其他人的犧牲中,獲取獨享的利益”。這是貢斯當從法國大革命的恐怖中,從拿破崙軍事帝國的統治中得出的教訓。

問:你在前面講盧梭時,提到了盧梭有”強迫人自由"的想法。

答:對,這正是貢斯當不能同意盧梭的地方。被強迫的自由不是自由。貢斯當指出:“一旦主權不受限制,個人在政府面前將無處可逃。即使你聲稱要讓政府服從普遍意志,那也是徒勞。總是他們在支配着這種意志的內容,而你的所有戒備全都無濟於事”。所以他大聲疾呼:“公民擁有獨立於任何社會政治權力之外的個人權利。任何侵犯這些權利的權力,都會成為非法的權力。公民的權利就是個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包括公開表達自己的自由,享有財產及免受一切專橫權力侵害的保障。沒有任何權力能夠對這些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會敗壞自己的聲譽”。貢斯當在這裡規定的幾項個人自由,就是現代自由的核心。這些自由使個人不必受公意的脅迫,他有權說自己想說的觀點,信自己想信的宗教,掙得自己的財產並隨意支配它。和志同道合者組成自己的社團,去實現自己的追求。這些基本自由,就是柏林所要深入討論的消極自由。也就是“在何種限度內,某一主體可以或應當被允許做他所能做的事兒,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人,而不受別人的干涉”。那麼什麼是這種干涉和強制呢?柏林接着指出:“強制意指某些人故意在我本可以自由行動的範圍內,對我橫加干涉。唯有在某人使你無法達到某一個目的的情況下,你才可以說,你缺乏政治自由”。聽友們應該知道,被剝奪了消極自由的人,就是奴隸。因為這種對消極自由的剝奪,一定要憑藉權力的專橫,憑藉暴力來實現,而如果我們連最低限度的消極自由都被剝奪,那我們已不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正像柏林所說:“我們必須維持最低限度的個人自由,才不至於否定掉我的本性”。也就是說,保有了消極自由,我們才可以算作人。

問:可是我們知道在那些專制國家中,人民確實保不住自己的消極自由啊。

答:是啊,特別是在那些列寧式政黨控制的國家中。黨國體制不允許有任何脫離它控制的個人自由。言論自由被不許妄議和惡毒攻擊罪徹底扼殺。宗教信仰由國家監控,任何私人出版物都不被允許,結社組黨更是大罪。老百姓除了默默接受管制,沒有其他選擇,所以在這種剝奪了消極自由的暴政之下,人只是服務於國家機器的齒輪和螺絲釘,只是黨國的奴隸。而黨國永遠理直氣壯地宣稱,只有它能代表你,教育你,拯救你。這就是我們下一次要討論的積極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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