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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專欄

原日產會長戈恩究竟犯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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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19日以涉嫌在日產汽車公司有價證券報告中隱瞞記載約50億日等董事報酬,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逮捕了日產汽車會長卡洛斯・戈恩等一事,日產汽車公司和三菱汽車分別召開了董事會,解除戈恩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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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檢察廳特搜部”是日本檢察系統中的一個部門,在日本各地50個檢查機關中只有東京、大阪和名古屋設有特搜部。一般的刑事案件,通常是由警察進行偵破、搜查,而特搜部負責對大規模的、有組織的案件進行集中搜查,如大規模偷稅漏稅、政治家的貪污受賄、大部分的重大經濟事件等等。 

檢察廳特搜部在歷史業績顯赫,陣容強大,使原首相田中角榮遭逮捕並在初審和二審被判有期判刑的洛克希德事件、原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受賄的東京佐川急便事件、使安倍夫婦備受追究與困擾的森友學園事件等都是由特搜部實行搜查,特別是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經他們搜查起訴的事件在判決階段有罪率達99%以上,因此如遭東京檢察廳特搜部搜查立案,最後做出無罪判決的可能性很低,但是最近也有失手的案件,如接受厚生勞動省的刑事告發,由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以涉嫌做“誇張廣告”,違反《藥事法》立案的Diovan事件,在去年3月16日,東京地方法院對被告Novartis Pharma K.K.株式會社及其一名職工做出了無罪判決,今年11月19日,東京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支持一審判決。 

目前日本媒體報道的檢察方面所掌握的戈恩主要涉嫌違法犯罪的事項大致有: 

1、戈恩與Greg Kelly合謀,從2010年度到2014年度5年時間裡,將戈恩計99億9800萬日元的報酬,記載為49億8700萬日元。戈恩在六個國家擁有日產所提供的高級住宅,這些住宅分布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黎巴嫩的貝魯特、法國巴黎、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紐約及東京。這些都沒有計入報酬。 

2、在2015年度到2017年度的3年期間,還有約30億日元報酬未做記載。 

3、日產汽車還從2002年起,與戈恩住在里約熱內盧的姐姐簽訂顧問業務合同,並向其姐姐每年支付10萬美元的顧問費,但是其姐姐並未從事顧問業務。 

前兩項指控涉嫌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是日本維護證券市場有價證劵的發行、買賣和進行其他交易公正進行的法律。2006年日本修改原有的《證券交易法》,2006年6月14日公布此法律,按照日本金融廳網頁上的解釋:這一法律和以前相比,在如下幾個方面得以完備:  

(1)建構對投資性強的金融商品進行橫向投資者的保護法制。 

(2)擴充開示制度。 

(3)強化交易所的自主管理技能。 

(4)嚴正對應不公正的交易。 

而該法第197條規定:對於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對有價證券申報書及其訂正報告書等中的重要事項提交虛偽記載文件的人”,可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進行10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或可二者並行。 

雖然法律上是這樣寫着,但是戈恩所涉嫌的違法行為究竟有多少能夠得到核實和認定,是否會對他進行起訴,如果起訴。判決的結果如何?現在都無法確定。 目前也有輿論認為指控戈爾涉嫌違法的觀點並不成立。 

如《現代商貿》在11月26日發表網絡文章《“指控卡洛斯・戈恩沒有事實根據”一位會計師的重要觀點》,如文中援引曾著有《公認會計師VS特搜檢察》一書的會計師細野祐二的話指出:“據說被作為問題的海外高價公寓的購入,是日產汽車購買的資產,僅供戈恩專門使用,但是這裡並沒有發生損失,因此從會計基準上看不能作為董事的報酬。” 

IT Media Business ONLINR 在 11月26日的網絡新聞中發表題為《逮捕戈恩“比堀江與村上基金案更沒有道理”-鄉原信郎律師如是說》的文章,援引律師鄉原信郎話指出:“特殊瀆職罪也許難以成立,要想以此立案,構成條件必須是公司在財產方面受到了損失,但是這次沒有談到公司方面受到了損失。說是在海外作為戈恩前會長的自家用住宅購買了不動產,但是戈恩的住宅畢竟是在東京,而在黎巴嫩和巴西的住宅,如果是戈恩前會長在去當地的時候,因為某種理由到那裡去,有可能是私用,招待客人吃飯等,也可能是為了工作使用,使用形態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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