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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維權

取消“律師偽證罪”簽名徵集活動被湖南律協叫停

5月6日,官辦的湖南省律師協會發函叫停了湖南律師楊金柱在網絡上公開徵集律師簽名的活動,他呼籲中國最高法院就刑法中“律師偽證罪”條款作出解釋。

中國河南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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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湖南律師楊金柱起草了《關於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作出司法解釋的律師意見書》並掛在網上,公開徵求全國各地律師簽名支持。同日,他還把建議書郵寄給了中國最高法院的王勝俊院長和九位副院長。

建議書中,他引述重慶李莊案中,“認定辯護律師在會見被告人時使用了“眨眼睛”的“暗示方式”教唆被告人作偽證 ”,質疑該法條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問題已在司法界、法學界、律師界產生了巨大分歧,並對中國刑事辯護產生深遠的影響。

他認為該法條往往導致產生以下消極影響。

首先,弱化了律師的辯護職能,公、檢、法、律師法律工作者中,單單將律師偽證的刑事責任突出,使律師在辯護工作中畏首畏尾,導致控、辯雙方訴訟地位失衡,甚至惡化控辯雙方的正常關係,助長職業報復;其次,降低了律師與當事人的信賴關係,催生道德風險,律師的職業作為、訴訟技巧可能被當事人利用,為了立功減刑而肆意指控;該條款還導致法條衝突與邏輯矛盾,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的基本要義是律師會見被告人的所有談話內容均享有職業豁免權,使《律師法》第33條與該條衝突。

此外,他認為,“該法條還難以解決犯罪嫌疑人指認律師引誘作偽證時孤證對案件的證成問題。”

基於此,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刑法》第306條作出限制性司法解釋。“明確犯罪構成,限定適用範圍,以防止立法歧義造成的適法擴大化,防止和杜絕產生冤假錯案。”

湖南律師協會在給楊金柱執業的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的函中提出,“這種方式,有違律師執業行為準則。經研究,要求責成楊金柱律師立即停止公開徵求律師簽名活動。”

此前,根據楊金柱的統計,截至4月30日下午五時止,國內各地已有260名律師簽名支持此項建議。

楊金柱表示,簽名徵集被叫停一事,事關律所利益,希望“律師同仁能夠理解”,而“停止公開徵求後,“將仍然以個人身份發出聲音”。

此前,2010中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於寧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表示,廢除《刑法》三百零六條“律師偽證罪”目前“尚不現實”,但“可以督促”最高法院儘早出台相應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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