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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

黑龍江拆遷戶搶佔新樓房自稱是流氓對強盜

四年之前,楊明柱的家被強行拆掉,當地政府將地皮賣給開發商建起了商品樓;三年之前,楊明柱帶領一行八、九人闖入已經建成的新樓盤,一口氣佔領了三套房子,並自稱,這就叫作“流氓對強盜”。據本期《南都周刊》的報道,楊明柱說,“你強拆了我的房子,就得還我房子;你不給,我就搶,搶了再和你理論”。如今,發生在黑龍江省寧安市的這起由強制拆遷而引發的糾紛仍未完結。

上海一個建築工地上,當地一居民堅守在自己已開始被拆的房屋。201年4月23日
上海一個建築工地上,當地一居民堅守在自己已開始被拆的房屋。201年4月23日 圖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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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評論寫道,這是一條貨真價實的新聞。那麼,它“新”在什麼地方呢?第一,是拆遷搏弈首次出現了“反攻”,在以往的拆遷中,拆遷戶都是處於被動抵抗、任人宰割的狀態;但黑龍江的這家拆遷戶,卻在所有的抵抗宣告失敗,拆遷也早已結束之後“轉守為攻”,這不失為一大“創新”。第二,是搶佔者毫不避諱,自認就是“流氓”,這也是非常罕見的。《新京報》上作者盛大林的文章分析認為,楊明柱為什麼理直氣壯地自認“流氓”呢?因為他認定自己遇上的就是“強盜”,針尖對麥芒,流氓對強盜,這倒也很 “般配”。事實上,當地拆遷辦和開發商的行為確實與“強盜”沒有兩樣,因為他們的強制拆遷行動,是在征地程序不合法,且並未與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進行的。

不過,在看慣了自焚等自殘式抗拒的慘劇之後,這種“流氓對強盜”的方式卻也讓人高興不起來,試想:如果大家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矛盾,社會還有秩序可言嗎? 其實,楊明柱一家原本並不想如此,他們也曾經走過正常司法程序,可當他們發現,本案的審判長竟然正是當年執行強拆令的法官之後,就覺得這官司沒辦法打下去了。 由此可見,在“流氓對強盜”的背後,是社會公正的缺失,當司法機構不再能為民眾提供公正,保障他們的利益之時,民眾就失去了對法治和公權力的信任。不得以之下,只能訴諸私人力量,或採取不那麼道德的方式了。

文章最後強調說,儘管楊明柱一家的這種所謂“流氓”行為並不可取,但那些逼良為“氓”的人更應該受到譴責。道理很簡單,“依法辦事”並不只是用來要求拆遷戶的,開發商也應該遵守法律,而政府尤其應該在這方面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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