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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中國

墨西哥籍女子侮辱中國國旗判囚16日

有些國家容許人們把國旗當褲子穿,但在香港則不可侮辱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一名墨西哥籍女子,因在香港焚燒及踐踏偷來的一面國旗和一面香港特區區旗,被法庭判監十六日。新華網有報道案件,引起中國一些網民熱議,認為判刑太輕。

中國國旗
中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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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二十八歲被告Maya La Lu Na四月五日在香港大嶼山古佛禪寺偷取屬於住持釋虛濟的一面中國國旗及一面香港特區區旗,翌日又將兩面旗帶至寶蓮寺,在寺門前揮動叫喊,並在寺內拖行兩支旗和放在地上踐踏,又丟入香爐內焚燒,保安上前制止不果,報警將她拘捕。

被告早前提訊時否認盜竊罪、侮辱區旗及國旗罪,但被法院裁定罪成。被告昨求情時聲稱後悔,承諾改過自新。法官判刑時指,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難以理解其犯案動機,但考慮她並非香港居民,適合判處較短刑期。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損毀、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依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事件經報道後,有網民在網上批評判刑太輕,指中國對國民一再重罰,卻對外國一再忍讓!「哪個國家也沒像中國這樣窩囊。」若不重罰,可能讓外國人在中國肆意猖獗,「那你中國的尊嚴且不是連清朝初期那會兒也不如! 更不要談什麼民族尊嚴,什麼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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