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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中國重判維吾爾記者引起人權組織強烈反應

上周五中國政府對維吾爾族記者、網站管理員海萊特∙尼亞孜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籠統罪名判處15年重刑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強烈反應。總部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當天發表聲明,敦促中國政府撤銷對海萊特∙尼亞孜的指控,並將其釋放。該組織亞洲項目協調人底艾茨表示,海萊特因其作為記者所從事的工作而被審判,記者工作是當局指控他對中國安全造成的唯一威脅。

被判處15年監禁的新疆記者海萊特∙尼亞孜.
被判處15年監禁的新疆記者海萊特∙尼亞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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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發表聲明譴責這一判決。該組織亞太項目副主任巴博說,“對一個報道維吾爾人民長期冤屈的記者判判處15年徒刑,這是一種蠻橫無理的懲罰”她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他是一個良心犯,應該立刻被釋放。而他在相關審判中被剝奪了選擇律師的權利,他周圍的人也備受壓力,當然像尼亞孜這種觀點溫和的記者都被打壓,會令很多人不敢再談及中國境內維吾爾人的困境。”

《紐約時報》星期六的報道說,人權組織正強烈批評中國政府僅僅因為海萊特∙尼亞孜接受了亞洲周刊的採訪而給予他如此重刑。報道說,“危害國家安全”是當局常常用來對付他們認為對他們構成政治威脅的人進行定罪的模糊罪名。報道說,51歲的海萊特持溫和的政治觀點,他並不支持新疆獨立。

據中文媒體報道,海萊特∙尼亞孜是一名軍隊高幹子弟,中學畢業於烏魯木齊軍隊幹部子弟集中的學校,大學畢業於中央民族學院,擔任過新疆法制報總編室主任,他跟中央民族學院老師、經濟學家伊利哈木∙土赫提一起辦維吾爾在線網站,旨在加強維吾爾與漢族之間的溝通。

《紐約時報》說,去年8月2日,海萊特∙尼亞孜在接受《亞洲周刊》採訪時說,他在新疆發生75事件一天前曾對新疆自治區重要領導人提出過警告,但未予理睬。他的一些警告在互聯網和推特上傳播和討論。

《紐約時報》引述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的話說,“對尼亞孜判處的嚴厲刑期引起了對中國當局尊重表達自由和其承諾保護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嚴重關注。”

報道引述總部在華盛頓的維吾爾協會話說,“15年重刑代表了中國政府對任何類型的維吾爾異議人士都不容忍,以及政府加強對信息自由流通的控制和阻止對官方政策的公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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