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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國評中國人大取消部分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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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3日周一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決定取消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法新社發自北京的報道說,中國刑法中可判死刑的罪名共68 條,本次修正案決定考慮取消的死刑罪名中包括涉及逃稅等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就此,本台採訪了畢業於上海華東政法學院的原上海金衛地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現任《新世紀》網站主編的 張偉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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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 : 請問您是如何解讀這一決定的呢?
張偉國:“這個決定當然是‘做’比‘不做’好。但是,從整體上感覺還是遲了一點。“

法廣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本次審議刑法修正案提到,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請問,中國現行刑法在判處死刑時,是否考量犯人的年齡

張偉國:“過去是沒有這一說的。但是,一般來講,法官在裁定時,內部有一定的掌握標準。現在把它變成一種公開的尺寸,當然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法廣 : 在西方,未成年罪犯的處罰屬於棘手的難題之一,請問中國當前在判處死刑時,是如何處理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的呢?

張偉國:“刑法對未成年人有專門規定。好像還存在兩個檔次:十六歲以下和十八歲以下,量刑的輕重是不一樣的。另外,還有些即使是犯了罪,但年齡在十六歲以下,主要採取一些行政處罰措施-送去勞教即勞動教養,這不同於勞改等等。。。這點在中國刑法中還不是最突出的。最突出的一點是最高法院在07年收回了死刑的複核權。在這之前,死刑權等於是各省自己掌握。因為中國地方很大,各個地方的法官本身職業水準也是參差不齊。錯案、假案、冤案相當普遍,也有不該殺的被殺了的情況發生。雖然,最高法院在07年收回了死刑複核權,但還是沒有根本改變情況。死刑當中的冤、假、錯案還在繼續不斷的發生。包括中國國內的報紙也在揭露一些殺錯人的案例,這種狀況也已不是只有一起或兩起了。這對社會法制信任程度的衝擊遠遠高出在性別和年齡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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