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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靜坐上海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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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幾個月前曾經因被視為是社會“不穩定因素”而被上海當局以踢足球的方式幾度強行遣送出境,為了抗議當局侵犯普通公民回國回家的權利,馮正虎在東京成田機場安營紮寨,向過往的國際旅客展示中國政府無視公民基本權益的實證,“機場人球”馮正虎的故事曾經一度成為熱門話題,最後馮正虎經過超過九十天的抗爭之後,終於被准許返回上海同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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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馮正虎又在維權領域拉開了新的戰場,從八月十九日開始,馮正虎每天到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靜坐示威,抗議上海法院的司法不作為,在他遞交立案資料幾個月甚至幾年後不給他予任何回答。

剛剛從法院返回家中的馮正虎接受了本台的採訪,他向我們介紹了他去法院示威的經過,他說:

馮正虎:我有涉及出版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等內容八個案子在向上海法院已經提出立案要求很久,一直沒有收到回答。這種現象其實在中國是十分普遍的現象。中國各級法院非常普遍的操作方式,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民告官的案子。這就是我稱為是中國司法不作為的現象。

因此我就於八月三日穿上我要立案的文化衫到上海法案要求法院就我遞交的立案要求作出回答,當時法院以及其他部門就十分恐慌,公安局立即對我家進行了炒家,並且把我軟禁了十五天不準我出門。我因此從十九號開始繼續到法院,要求法院給予答覆。

這一事件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其實不然,因為他牽涉到一個司法程序的問題。程序如果不公正的話,那麼,司法實體、判決結果肯定不會公正。正如溫家寶總理八月二十七日在會議上所說的,司法程序上的不公正難以保障司法實體的公正性。

中國的法律對公民的訴訟權有什麼規定?公民如果要立案,法院應該在幾天內作出回答?

馮正虎:中國的民事訴訟法121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的第42條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公民在提出立案要求之後,法院必須在七天內作出裁定,是否可以立案。裁定之後,如果公民如果對下級法院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一個正常的法制國家中,從未聽說要對立案的問題作監督。因為,如果當事人的材料不夠,法院可以要求補充材料,材料補充之後,就應該給予立案,如果法院認為不足以立案,那他也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裁決。不管怎樣,至少應該尊重公民的上訴權。

而中國法院目前採取的方式是或者不接受材料,或者在收到材料後不加以理睬。如果公民要到上訴法院或者檢察院去上告,他們都會以踢球的方式相互推脫。如此公然侵犯公民訴權的事實居然沒有任何機構可以管理。公民的上訴權就在無形之中被剝奪了。剝奪公民上訴權實際上比剝奪公民的政治權利還厲害。這種現象在中國已經 存在多年,但是中國的老百姓一直都默認了。

您把您的上訴材料遞交給了包括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內的多個法院已經將近兩年,但是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答,是嗎?

馮正虎:對,他們不回答,上訴材料我們都遞交了。他們有時不願意接受,那麼,我們就採取用掛號信郵寄的方式,這樣,從法律上也是可行的,法院不能以沒有收到來推脫。我有的案子已經被拖了兩年多。我大約計算了一下,我目前八個案子一共加起來,上海各個法院的司法不作為日子已經超過四千七百多天了。我今天之所以要天天到上海法院要求法院作出回答,就是希望能夠喚醒中國各界對中國司法不作為的重視,中國人一般都知道中國的司法不公正,但是,對中國司法不作為這一點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

您個人推測上海法院不給您做出回答的原因是什麼呢?

馮正虎:他不光是不給我一個人回答,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只要涉及到一些比較麻煩的案件,法院就採取拖延的方式。而且這些案子一旦開審,從法律上來看,官方肯定會輸的。

但願您這次也能夠開一個先例,使中國的法院能夠尊重中國公民最起碼的上訴權。

馮正虎:對,事實上,法院的法官以及律師們看到我出面抗爭也很高興,很高興看到我把問題挑明了。因為法官們也覺得自己很窩囊,他們也希望能夠理直氣壯按照法律辦事,但是他們居然連是否應該給公民立案的決定權都沒有。如果立案的問題解決了,事實上中國司法問題的一半都解決了。因為這是一個開頭,如果法院都沒權獨立地立案,那他又怎麼有可能作出公正的審判。所以爭取中國的司法的獨立性或許應該首先從立案這一步開始,這一問題事實上中央也十分重視。中央領導也十分清楚司法問題首先應該是一個程序問題,如果不能夠首先尊重程序的話,那就不可能保障司法實體的公正性。所以,我所提出的問題其實同中央將要啟動的政治體制改革的話題是相吻合的。

感謝馮正虎先生接受本台的專訪。本次節目是由楊眉采播,感謝各位的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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