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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社會

滕彪談安徽亳州李學詩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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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人與社會》2009年春節曾播出對安徽亳州訪民李桂良的專訪。李桂良的父親李學詩1997年因口角,被治保主任當眾打死,後來二弟去討說法也遭暗害。李桂良和老母上訪12年毫無結果,母親氣絕而死,李桂良本人則因上訪而被勞教、被毆打至尿血。採訪李桂良一年半以後,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得知兇手被捕,但僅以“過失罪”獲刑5年。李桂良不服繼續上訴,委託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法學博士滕彪做代理。滕彪發現當地公檢法人員在該案中表現十分怪異。本台在二審之前採訪了滕彪律師。

中國律師滕彪
中國律師滕彪 Tengbiao滕彪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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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表示:這個案子從幾次開庭了解的情況看,問題非常大。公訴人“重罪輕訴”,本來是“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但公訴人故意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從目前這些證據來看,顯然是定性錯誤。所以希望二審能夠糾正這個定性上的錯誤。為了這個案件,李桂良已經上訪了十幾年,中間被勞教過,被毆打過。如果這個案件處理不好,可能引發更激烈的社會矛盾。

問:您的控告書講現場勘察記錄和屍體照片,受案法院都未能調取。有什麼進展嗎?

答:為了現場照片,他們花了很長很長時間要求把現場照片入卷,但實際上他故意隱藏這些照片。直到最近的一次開庭才拿出來7張原始照片。而且在這個案子過程當中,有很多很多讓人奇怪的事情,包括現場的勘驗筆錄和現場示意圖都被篡改過。還有,被告人王洪海在警察的通知下,逍遙法外7年多。發生了很多不正常的事情,使這個案件變得越來越離譜。而且,我們也注意到,亳州中院曾經給譙城區法院發回重審時,有一個公函提出一些疑點,但這次一審對這些疑點沒有任何回應。可見當地的公檢法人員,第一,他們執意不改,第二,他們非常輕率,明明有違法的做法,經上級法院指出來,仍然不予糾正。所以我們希望二審時,這些問題都能得到公平的解決。

問:一審是怎麼判的?

答:一審判決和發回重審之前的一審判決是一樣的,幾乎沒有區別。都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王洪海有期徒刑5年。對於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提出的一些理由,包括定性錯誤,包括證言中的一些疑點,包括提出很多物證和這一方的證言,都能證明王洪海把李學詩打死了,法院對我們這一方的代理意見,都沒有說明,就輕易否定了。這是完全違背法律的。

問:李桂良的父親李學詩當年是被當眾打死的,這是大家都看到的,你們原告一方有人證嗎?

答:我們有,有5、6個證人、證言。他們有非常詳細的證詞,證明王洪海把李學詩用磚頭給砸到頭上,砸到身上,而且他用磚頭砸(李學詩)之後,李學詩就躺下死了,這些證言都有。但是公安辦案人員用威脅的方法,把這些證人叫去,威脅他們,不讓他們吃飯,不讓他們上廁所等等,用各種手段威脅他們。而且王洪海本身也像黑社會一樣,在村裡無惡不作。所以很多證人在公安的威脅下改變了證詞,也不敢出庭作證。但是即使在警方的威脅下,也有證人沒有改變證詞。在法庭上我們要求這些證人出庭,但法庭也沒有允許。

問:法庭沒有允許,也不說明為什麼?

答:對,對。而且控方也沒有招這些證人出庭。所以這些證人,有不同說法的證詞,我們在法庭上就沒有辦法質證。這樣的話,這個事實是弄不清楚的。

問:李桂良是為他父親李學詩被打死而告狀,但他二弟在他父親被打死後遭到暗害。你們在這個案子中,他二弟被害的案子是加進去,還是分開?

答 : 李桂良在告狀過程中,他二弟神秘地死了,而且疑點非常多。公安也是搶屍體、故意不去破案。顯然在這個案件中,王洪海有最大嫌疑,但是公安完全沒有把這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我們在法庭上也提出來李桂動的案件,但公訴人和法官說,王洪海這次被指控的,只跟李學詩有關,跟李桂動無關,他不讓我們講李桂動的事情。辦案人員包括法官,完全站在被告人,犯罪人的立場上。

問:看來這個案子挺困難的,您作為辯護律師,打算下一步怎麼走?

答:在這個案件裡邊,我的角色不是辯護律師,我是被害人的代理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我們也提出我們的代理意見,也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而且也在網上公布了一些代理詞和控告書。這個案件在幾年前,也有一些媒體報道,內參也有報道。我要求這個案件依法來處理。目前這個結果是完全違背法律的。

問:您要求這個案子依法處理,您對這個要求能夠實現感到樂觀嗎?

答:中國目前的司法、司法制度還有很多問題。這樣的案件裡邊經常會有一些不公正的判決。無論結果怎麼樣,作為一個法律人,都應該持續地為這個案件來努力,來呼籲。

問:作為中國著名律師和法律學者,您認為這個案子在中國現階段的司法系統有代表性嗎?

答:對,這個案件裡邊發生了很多事情,它也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代表中國司法,刑事司法的一個面貌。當然,我介入更多的案件是被告人被冤枉的,是沒有犯罪而被判有罪的。但是這個案件正好反過來,是公檢法部門包庇犯罪者:開始是故意放跑罪犯,然後有罪不訴,最後在某種壓力下,被迫起訴,輕描淡寫的重罪輕訴,故意傷害致死的重罪,按照很輕的罪名來起訴,這些都反映出中國司法的不獨立,不公正。在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辦案人員非常缺乏法律意識,也缺乏最基本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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