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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

法國學者談中國法律傳統中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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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10月10日,是第七個“世界反死刑日”。在這一天,全球多個國家發起了反對死刑的運動,法國外交部長庫什內在“國際反死刑聯盟”的活動中,也呼籲各國儘快廢除死刑,同時暫緩死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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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國的死刑問題一直飽受世界批評,中國司法當局對每年執行的死刑數字始終諱莫如深。儘管中國在今年8月的刑法修正草案中,準備減少13個死刑罪名,但剩餘的55個,仍然是世界各國中保留最多的。在“世界反死刑日”之際,兩位法國法律學者在北京就中國死刑問題發表了他們的看法。

來自法國高等師範學校東亞學院國家科研中心項目的研究員鞏濤(Jérôme Bourgon)先生和來自巴黎政治學院的鮑佳佳(Stéphanie Balme)女士,在北京法國文化中心共同主持討論會,主題為“刑期無刑  中國法律傳統中的死刑”。

鞏 濤先生在主題發言中,勾畫出中國法律傳統中刑罰的演進步驟,從早期的墨、劓、刖、宮、辟等殘忍的肉刑,逐步進化到漢武帝時期減少損害肢體的刑罰,再到五代 時期確立笞、杖、徒、流、死的刑罰體系,體現了刑罰人道化的趨勢。唐朝則確立皇帝本人要三次審查死刑判決的“三複奏”制度,成為今天死刑複核的歷史淵源。 用歷史的眼光可以看出,中國的法律傳統並非一片黑暗野蠻,相反,有明顯的刑罰人道化的趨勢。

在鞏濤先生看來,隋唐時期的法律是值得中國驕傲的歷史傳統。《唐律疏議》在一定程度上說是一部完整的刑法典。更難能可貴的是,唐朝前期一度出現了廢止死刑的趨勢,公元730年,全國只有28起死刑;公元736年也不過五十起左右,以至於747年唐玄宗在一道政令中宣布停止適用死刑,用杖刑、充軍、流放等代替,這比世界其他國家要領先了一千多年。

可惜的是,這段黃金歲月只持續了短短十二年時間。公元759年,為應對“安史之亂”,唐朝又恢復了死刑的適用。而且根據鞏濤的研究,這段插曲也很難說是現代意義上的正式 “廢 除”死刑。因為一方面,杖刑同樣可能置人於死地,另一方面,有些罪犯免於一死是通過不定期的大赦,而不是有組織的廢除死刑。儘管如此,這段插曲有力地表 明,中國的刑罰一度是寬厚緩和的,遙遙領先於當時的歐洲國家。而且在鞏濤先生看來,制定一部良好的刑法、以及法官依法斷案,是文明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個關 鍵因素,這要比曇花一現的廢除死刑更有實質意義。

此外,鞏濤先生還提醒人們注意中國古代法律中反對酷刑的思想。從南宋詩人陸遊,一直到晚清大臣沈家本,都曾呼籲反對凌遲處死的殘酷刑罰。儘管如此,酷刑傳統卻始終沒有得到足夠的遏制,直到清末修訂刑律時,凌遲處死才最終消失。

和凌遲一同消失的,還有被罰金和監禁所取代的杖刑。死刑也只剩下絞刑和斬首兩種形式,而且也不再當街示眾,而是秘密執行。這種法律改革體現出,古老的中國傳統法律體系,開始向西方法律靠攏。

然而,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包括法國人在內的西方人和中國接觸時,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中國歷史上寬厚緩和的法律傳統,而是行將結束的酷刑制度,這在20世紀初法國的拉魯斯詞典,以及意大利歌劇《圖蘭朵》中都有所反映。

鮑 佳佳女士在評議中提到,在中西方面對死刑問題上,其實很少有所謂的“文化差異”,因為無論是贊成保留死刑,還是呼籲廢除死刑,中國人和西方人的論證方法往 往是相似的。在死刑與民主化誰先誰後的問題上,也很難說有一個確定的模式。鮑佳佳女士以法國為例,提醒說法國革命時期民主化運動達到高潮,但議會很快就投 票決定使用斷頭台作為殺人工具,甚至連革命領袖最後都葬身於此。所以我們很難把民主化和取消死刑兩件事直接聯繫到一起。法國很早就是民主國家,但直到1981年才廢除死刑;而美國至今也沒有廢除死刑,卻並不妨礙它的民主特性。

鮑佳佳女士還提到,今天中國的知識分子就廢除死刑問題正逐漸形成共識,但這種共識並不能立刻被大眾所接受,這一狀況也和當年的法國相類似。中國2007年 從地方收回了死刑複核權,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由此導致了死刑數量的顯著減少(雖然我們並不知道具體數字)。她希望今後發展的方向是,進一步改進審判程 序,維護死刑犯的辯護權,並且進一步統一法律的適用,加強對律師和法官的培訓。她謹慎地表示,中國廢除死刑的進程今天正面臨艱難的挑戰,但是來自外界的壓 力可能會導致不良效果;相反,通過細緻的工作,例如中法雙方法律職業者的交流,來擺脫既有的成見,可能是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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